中青在线4月19日电 今天上午,在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5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并公布2015年全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5年,江苏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587件,其中新收一审案件9173件,同比增加38.71%;共审结8964件,同比增加42.11%;共受理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试点刑事案件269件,其中新收一审案件233件,审结224件;共受理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试点行政案件25件,其中新收一审案件19件,审结20件。

  据了解,在新收一审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商标权纠纷案件、专利权纠纷案件仍局前三位,分别为4125件、3593件、824件。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当事人提供可资借鉴的维权范本,江苏法院公布了2015年全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专利申请权等纠纷案件,加大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在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柴公司)诉江苏常佳金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佳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明确和统一了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尺度,确立了涉外贴牌加工商标侵权案件应当采用“必要审查注意义务+实质性损害”的裁判标准。

  该案中法院认为,虽然常佳公司的行为属于涉外贴牌加工,但该公司明知上柴公司涉案“东风”商标为驰名商标,仍然接受境外委托,在被控侵权产品柴油机及柴油机组件上使用与上柴公司“东风”商标相同的商标,未尽到合理注意与避让义务,实质性损害了上柴公司的利益,侵犯了上柴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这种根据不同情形个案认定贴牌加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体现了司法裁判的尺度和价值取向,更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既可以保护正当的贴牌加工国际贸易行为,又能够倡导诚信的商标注册氛围,遏制恶意抢注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