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省高级法院昨天发布2015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蓝皮书显示,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587件,其中新收一审案件9173件,同比增加38.71%。省高院还精心挑选了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旨在明晰司法裁判的尺度和价值取向,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引导自主研发 助力中国制造

  2011年,罗某进入泛普公司工作。当年年底,泛普公司(委托方)与中科院苏州纳米所(受托方)签订一份项目名称为“纳米导电油墨的功能化及改性研发”的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联系人为罗某。合同第一条有关研发项目要求约定为:项目开发中,根据导电油墨相关前沿技术文献和专利调研分析工作,以及对工艺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和优化方案。2013年初,罗某辞职,并于同年6月投资设立苏州触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月18日,触动公司以罗某为发明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项名称为“一种投射式电容触控屏制作工艺”的发明专利申请。泛普公司认为,上述专利申请应为罗某的职务发明,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述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泛普公司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诉争专利申请与罗某在泛普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直接相关,且是罗某在从泛普公司离职后1年之内作出的,属于专利法规定的职务发明,故判决涉案发明专利申请权归泛普公司所有。

  省高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深入推进,我国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逐年大幅攀升,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案件也不断增多。本案的裁判结果充分体现了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裁判导向,对于促进企业自主研发知识产权、提升我国企业专利申请质量、实现中国制造2025具有重要意义。

  山寨者被罚300万  法院力挺企业专利

  固丰公司为“可调式实心方桩模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发现华顺公司在2013年至2014年初制造并投入生产使用的100条混凝土方桩模具,均包含固丰公司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故以华顺公司未经许可,实施了制造、使用涉案专利的侵权行为为由,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华顺公司停止制造、使用侵害涉案专利的产品,赔偿固丰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00万元。

  该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案件的技术事实并不复杂,侵权认定也无太大争议,法院的审理侧重点在于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能否支持300万元高额赔偿的主张。经过计算,依照该合同所约定的许可费,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所需支付的许可费高达948万元,故法院认定专利权人仅主张300万元的赔偿额具有充分依据。该案的司法裁判充分体现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加强精细化裁判,引导权利人就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进行积极举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裁判导向。

  假冒名牌获利200万 被判五年后悔不迭

  2013年11月,被告人郭某通过网络中介,购买店主为“汪亮”、账号为play2011-1985的淘宝店铺,并改名为“三星数码专柜”。在未经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深圳市华强北远望数码城、深圳福田区通天地手机市场批发假冒的三星I8552手机裸机及配件进行组装,并通过“三星数码专柜”在淘宝网上以“正品行货”进行宣传、销售。被告人郭某某负责该网店的客服工作及客服人员的管理,被告人孙某负责假冒的三星I8552手机裸机及配件的进货、包装及联系快递公司发货。至2014年6月,三被告人共计组装、销售假冒三星I8552手机20000余部,非法经营额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郭某某、孙某等从犯也受到了刑事制裁。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新型创业方式,与此相伴的是通过网络经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民事侵权、刑事犯罪案件也不断增多。本案警示,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开展电子商务,树立诚信经营、遵守法律、尊重知识产权的理念,一旦构成犯罪,将面临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