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又一个世界环境日到来前夕,江苏省高院、南京市中院发布信息表明,我省环保、渔政、林业等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江苏环境类案件收案数、结案数同比大幅增长。

  过去一年间,南京市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呈上升趋势,市中院共受理65件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环境污染事件多发,环境资源民事侵权纠纷类型多样,涉及环境污染、水污染、放射性污染等责任纠纷,对农户承包的土壤、所饲养的鸡、鱼、甲鱼、菌菇、家庭财产、人身健康、经营收入、公共水道安全等造成损害。随着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激增,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28件,增幅率达84%,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多类案由。

  除了传统的大气、水、噪声和光污染外,环境资源类案件又出现放射性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以及请求确认行政机关与第三人签订土地收储合同无效、行政机关向第三人颁发土地证行为违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村民诉区政府确认土地国有行为违法等新类型案件,审判难度加大。主要存在环境问题专业性科学性高、事实认定难,当事人举证难,污染损失无明确权威标准计算难等,此外环保鉴定费用要价太高,部分案件鉴定费接近甚至超过诉讼赔偿金额,令受害者难以承担。

  目前,全省已有省法院、7家中院和4家基层法院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为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机制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机构载体。各级法院将强化与检察机关及公安、环保等相关行政机关的配合与协调,进一步规范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有关检测数据认可、涉案污染物检测、污染废物认定及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等事项,不断深化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案件判决方式,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得到最有效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