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昨日上午,江苏全省54家法院对134件涉毒案件的230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90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江苏省高院昨日通报了江苏法院审判毒品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和十大典型案件。

  安排专人负责在南京开发毒品市场,大毒枭被核准死刑

  昨日,江苏省高院公布了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的大毒枭唐永锋贩卖、运输毒品案。主犯唐永锋在广东省通过长途客车将冰毒运输至南京,利用其马仔在南京接收、储存、送货、收取毒资,并安排专人负责在南京开发毒品市场,已经形成了毒品贩运团伙。唐永锋涉毒数额高达26公斤,是近年来江苏涉案毒品数额较大的毒品犯罪案件。

  南京中院审理查明,唐永锋于2013年10月2日、9日、16日分三次将装有冰毒(甲基苯丙胺)约7000克、9000克和10000克的纸箱通过深圳开往连云港的长途客车运输至南京,并安排其在南京的马仔李某某、郭某某接货后,将毒品转移至其在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凤凰和熙小区租住处储藏待售。10月16日,唐永锋马仔取货后运至其在南京的租住处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冰毒10557.99克。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唐永锋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约2600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据此,判处唐永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案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江苏省高院首次启动证人保护措施,采用技术手段对证人出庭进行了技术处理,以保障证人权利。

  向未成年人演示吸毒过程,毒贩诱骗3少年下水

  单兴明是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刑的一名罪犯,犯罪情节十分恶劣。经南京浦口区人民法院查明,2013年8月,单兴明在浦口区江浦街道巩固村郑所组一网吧内认识翁某某、刘某、林某某等3名未成年人,并将三人带至一出租屋内,拿出冰壶和冰毒,谎称是水烟,演示吸毒过程给三人看,并提供冰毒给翁某某、刘某、林某某三人吸食。

  2013年8月至10月间,单兴明在出租屋、其家中及其女友租住处,多次容留翁某某、刘某、林某某等3名未成年人吸食冰毒。2013年10月,单兴明在浦口区江浦街道新理想佳园其女友租住的车库内向翁某某、刘某、林某某等人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贩卖0.2克冰毒。

  南京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三罪并罚,判处单兴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吸毒后出现幻觉吊死女儿,毒妈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某是一名吸毒妈妈,她的丈夫因贩毒入狱后,张某独自抚养女儿。由于张某长期吸食毒品,多次出现幻觉,曾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4年8月11日,张某骑电瓶车带其女儿离开暂住地外出,至海门市滨江街道大新村十组地段,用绳子将其女儿吊在养鸡棚外东北角的横梁上,致女儿死亡。作案后,张某独自骑电瓶车离开现场返回暂住地。归案后,张某被发现怀孕,后自然流产。

  由于张某在侦查期间怀有身孕,虽其后自然流产,可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南通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省高院:江苏去年毒品犯罪收结案数量创历史最高值

  昨日,江苏省高院发布了《江苏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3-2015年度,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一审案件16740件,其中,2015年较2014年同期相比毒品犯罪总体收结案数量和增幅均大幅度上涨,分别上升64.1%和62.4%,收结案数量和增幅均创历史最高值,是继2010年江苏省毒品犯罪案件跃升至4000件的历史高位后,又一次显著攀升。

  江苏省高院副院长李玉生表示,当前江苏毒品犯罪态势极为严峻,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毒品犯罪高发蔓延态势。

  2013-2015年审结的毒品案件中,无业人员及其他低收入、无固定职业群体占毒品犯罪人员的绝大多数,很多毒品犯罪人员都因难以谋生而走上犯罪道路。另外,18到25岁的青年及女性实施毒品犯罪的数量也有明显增长,这些群体对毒品危害认识不足,加之谋生能力欠缺,难以抵御毒品犯罪的诱惑和侵袭,已占毒品犯罪人员的相当比例。

  目前,江苏省登记的吸毒人员达16万人。孕妇、艾滋病患者、晚期癌症患者及残疾人群贩毒问题日益严峻,这些犯罪分子利用特殊身体状况逃避监管及刑罚执行,由于对其羁押、收押存在法律和现实的障碍,这类人群贩运毒品愈演愈烈,一些毒品犯罪集团也往往利用这些特殊人群实施毒品犯罪活动,打击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