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毒品犯罪结案数创新高 孕妇等特殊人群贩毒问题严峻
作者:朱晓颖 发布时间:2016-06-27 浏览次数:2127
中新网南京6月23日电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在南京公布,2015年毒品犯罪总体收结案数量、增幅比上一年大幅上涨,分别上升64.1%、62.4%,收结案数量、增幅均创历史最高值。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介绍说,2015年江苏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再次急剧增长,增幅超过60%,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这一核心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亦大幅增长,涨幅近40%。
原因有多方面: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等合成毒品工艺简单,成本低廉,易于制造,交易价格降低;交通运输和物流产业的飞速发展,给毒品的运输、贩卖带来便利,查缉难度增大;网络信息媒体的发达通畅,促使毒品制造犯罪方法传播更加便捷,毒品交易活动更加便利;毒品上游犯罪及源头管控难度大,毒品供给量持续增加。
李玉生表示,从涉案毒品类型来看,冰毒是江苏涉案毒品的主流,涉冰毒案件占全部毒品案件收案总数的80%以上,涉海洛因犯罪案件约占10%左右,并呈逐年下降趋势,涉麻古、摇头丸、K粉、大麻、氯胺酮等毒品犯罪在江苏较为常见,涉新型毒品如甲卡西酮等犯罪案件在江苏也偶有发生。
李玉生介绍说,在大宗毒品犯罪中,共同犯罪已成为主流,且交叉重叠,关系复杂,上下线层级较多。一些案件形成了贩、运、卖一条龙的模式,控制性、有组织性凸显。少数案件甚至出现涉枪犯罪,虽然持枪抗拒抓捕案件尚未出现,但潜在危险性大。小额毒品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比重不断增加,相当比例案件的被告人间存在明确分工。
李玉生分析,2013年至2015年审结的毒品案件中,无业人员及其他低收入、无固定职业群体占毒品犯罪人的绝大多数,很多毒品犯罪人都因难以谋生而走上犯罪道路。18到25岁的青年及女性实施毒品犯罪的数量也有明显增长。
孕妇、艾滋病人、晚期癌症病人及残疾人群贩毒问题日益严峻。李玉生说,这些犯罪分子利用特殊身体状况逃避监管及刑罚执行,由于对其羁押、收押存在法律和现实的障碍,这类人群贩运毒品愈演愈烈,一些毒品犯罪集团也往往利用这些特殊人群实施毒品犯罪活动,打击难度较大。
李玉生表示,江苏省法院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对于大宗毒品犯罪、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坚决依法从重打击,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适用死刑,严格限制毒品犯罪分子非监禁刑的适用。
2013年至2015年,全省法院审结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占比达22.8%,而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占比仅为1.9%,即使是轻罪如容留他人吸毒罪中,适用缓刑、管制或单处罚金的被告人占比也仅为10.6%,相比其他刑事犯罪的缓刑适用率明显较低。同时,坚持通过依法适用财产刑,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罪的经济基础和条件,2013年至2015年全省法院共对16600余名犯罪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占全部犯罪人的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