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明行业危险废物 保障“眼镜之都”清洁
作者:娄银生 孙彩萍 发布时间:2016-07-28 浏览次数:2207
【背景】
江苏省丹阳市号称“眼镜之都”,年产树脂镜片超过2亿副,占全国总产量的80%,超过全球产量的50%,是全球最大的树脂镜片生产基地。然而,如今丹阳眼镜行业的发展却遭遇到了瓶颈困扰——树脂镜片粉末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问题。
2014年4月,丹阳某眼镜公司将约5.5吨树脂镜片修边粉末交给3名货车司机,货车司机将该类废物倾倒于丹阳市某拆迁空地,造成环境污染。原告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环境治理费用合计人民币234400元。该案看似一件小案,却引发了涉及丹阳眼镜全行业的重大环境治理问题。被告及丹阳眼镜行业对该类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应如何处置提出异议。2015年4月22日,该案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6家丹阳眼镜企业代表、镇江、丹阳环保部门旁听了庭审。会后,法官们认真听取丹阳数十家眼镜企业和环保监管部门的意见,经法院委托鉴定,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关于对树脂镜片废屑固废性质认定请示的复函》载明,该类废物不属于“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副产品”。
2015年6月3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丹阳市环境保护局监督下按照一般固体废物依法处置暂存于该公司的约23吨废物。同年10月,镇江中院依法向丹阳市环境保护局、丹阳市眼镜商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并抄送丹阳市政府、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建议依法重新评定该类废物的属性,准确定性并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环境污染案件,科学制订废物防治及回收利用方案,强化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建议】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镇江中院建〔2015〕第21号
丹阳市环境保护局、丹阳市眼镜商会:
近日,我院在审理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诉江苏优立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江苏尊龙光学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发现:江苏优立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树脂眼镜镜片修边工段的粉末(以下简称该类废物)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但目前丹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表将该公司的该类废物确定为危险废物HW13,并且丹阳市环境保护局对丹阳市辖区内数百家眼镜企业产生的该类废物均按照危险废物HW13管理。为规范丹阳眼镜产业的固体废物管理,特提出如下司法建议:
一、依法重新评定该类固体废物的属性。丹阳眼镜行业的该类废物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丹阳市环境保护局在相关环评机构未进行危险属性鉴别、未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情况下,径行将该类废物审批确定为危险废物HW13,没有法律和科学依据,应当及时纠正;同时该类废物属性的确定将影响企业生产成本、清洁生产模式、该类废物的回收利用,并涉及地区危险废物处置产能的调整。鉴于该类废物涉及丹阳眼镜行业的数百家企业,建议丹阳市眼镜商会协调相关企业与丹阳市环境保护局及时就该类废物属性依法重新进行评定或者鉴别。
二、准确定性并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环境污染案件。建议丹阳市环境保护局对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和个人,及时调查取证,准确认定违法行为涉及的废物属性,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避免一方面在行政管理中作危险废物认定,另一方面在决定是否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时又不作为危险废物认定的情形。
三、科学制订废物防治、回收利用方案。建议丹阳眼镜商会协调组织有关企业与环评机构、与丹阳市环境保护局相互配合,积极研究国内外眼镜产业环境治理的研究成果,充分借鉴、运用已经行之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废物防治、回收利用方法,在依法治理环境的同时,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四、企业要强化废物防治的主体责任。引导相关企业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引导企业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引导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尽快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效果】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丹阳市政府高度重视,丹阳市政府副市长王为华召集镇江中院、丹阳市法院、检察院、政府办公室、环保局、市眼镜商会等单位专题讨论树脂镜片修边废弃物属性认定和处置问题。在《关于树脂镜片修边废弃物属性认定及处置工作协调会的会议纪要》中要求,环保部门加强对树脂镜片生产企业固废的监管,建立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收集、储运和处置体系的信息化统计制度,实行全过程管控。一旦发现企业私自将废弃物丢弃、填埋或焚烧,要依法严肃查处,积极推动该类废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
目前,丹阳市眼镜商会已建立了该类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垃圾发电),采取五联单的监管方式,确保了企业环境治理责任的落实,已有14家规模企业的该类废物得到了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