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发布侵害法官权益典型案例
作者:张羽馨 发布时间:2016-08-01 浏览次数:2160
法官依法履行职务不受任何人威胁,这是对法官正当履职行为的最基本保障。7月14日,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一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细则》。7月26日,省法院向社会发布我省“惩治破坏诉讼秩序,严重侵害法官权益”十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徐州中级法院对因不满其子被判刑案的复查结果,数十次到法院公然攻击承办法官的黄兰英,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发布会上,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宋健介绍,委员会自今年2月29日成立以来,全体委员在承担各自繁重审判工作任务的同时,以对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兼职从事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确保法官权益受损有人管,管得好。根据当前实际,委员会专门向江苏法官学院推荐由省法院法官(委员会志愿者)承担的“法官安全风险防范”和江苏警官学院老师承担的“法庭内外心理学”两门讲座。截至目前,全省共有883名预备法官接受了培训。培训指导法官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不法侵害,并掌握一定心理学知识,准确把握当事人心理状况。该两门讲座受到普遍欢迎,将在全省法官培训中进一步推广。
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官日常诉讼和执行程序中依法正当履行职责而遭受不法侵害;另一类是直接针对法官及近亲属的侮辱、威胁和暴力侵害。在宿迁某工程公司妨碍诉讼被处罚案中,该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员工强行扣留拍摄留置送达过程的手机,并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
沭阳法院依法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对公司负责人徐某拘留15天、罚款5万元;对公司员工赵某拘留15天、罚款3万元,向社会表明司法送达的严肃性。
维护法官权益,尊重法官职业尊严,营造安全有序良好的司法环境,并不仅仅是针对法官个人或法官群体,本质上体现的是对国家法律的尊重,其目的是确保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张家港法院对哄闹法庭、谩骂法官并咬伤法官的旁听人员付某,司法拘留15日;对阻止法警实施拘留行为的章某,一并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充分表明法院坚决制止与遏制法庭哄闹撒泼行为的鲜明态度。当事人故意伤害或威胁法官及家人,或使用言词侮辱法官,都直接威胁到法官履职安全,同时更严重影响法官职业声誉。王爱兰在海安法院墩头法庭等待开庭时,两次用自杀方式要挟法官,干扰办案,并刺伤前来阻止的法官。如皋法院以王爱兰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