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毕晓红介绍了全省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情况,同时还发布了江苏法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2967件,生效判决人数7721人,涉案金额27亿余元。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全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来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行为更有针对性。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针对人民群众就医、购物、投资等需求,有目的地搜集人员信息,针对性地实施诈骗犯罪。如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一些犯罪分子就利用口罩等防疫物资紧缺的状况,针对需求人员大肆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截至今年11月25日,全省法院共审理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62件174人,在全部涉疫情经济犯罪案件中占比分别为51.76%和49.86%。有的犯罪分子甚至利用大数据对人员信息进行筛选、分析,针对不同人员实施不同的诈骗手段,犯罪更多地由“随机诈骗”向“精准诈骗”转变。如沈洋平等人诈骗案,犯罪分子非法购买有保健品购买记录的个人信息100万余条,通过电话筛选有意问诊人员,向其推荐张伯礼等医学专家,再冒充该专家收取相关费用骗取钱财。

二是犯罪手段更具智能性。随着人民群众防范意识提高,传统的诈骗手段已很难得逞,犯罪分子手段不断翻新,从简单冒充公职人员身份诈骗向设局、下套进行交易型诈骗转变;从单一“对话式”诈骗向多媒体“情景剧”式诈骗转变。比如,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案件数量近几年下降明显,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19件55人,在全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占比仅为0.70%和0.71%。同时,随着电信网络智能化的迅速发展,作案手段技术含量也更高。如投资型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架设可直接操控后台数据的投资平台,通过冒充成功人士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再引诱被害人在其架设的平台上“投资”以骗取钱财,骗局更加令人难以识别。

三是犯罪模式更趋产业化。为逃避打击,犯罪分子将获取个人信息、网罗被害人、开发网络软件、开办贩卖银行卡、资金套现等一系列犯罪环节相互隔离,逐步形成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产业链犯罪模式,各环节之间各司其职、各牟其利,其行为迷惑性更强,令人防不胜防。如有犯罪分子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开办或收购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资料等“四件套”,以及对公银行卡、U盾、对公账户、公章等“八件套”用于资金流转;有犯罪分子专门为“投资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发具有后台控制盈亏功能的交易软件;有犯罪分子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取、转移赃款,各犯罪环节相互独立,全链条打击难度加大。

四是犯罪空间更加扩大化。通信、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进一步延伸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空间,诈骗分子往往散居在不同地区,相互之间依靠通信、互联网等手段进行合作。特别是近年来,在司法机关持续严打高压态势下,越来越多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隐藏境外,利用网络改号等手段实施诈骗,并于境外取兑诈骗钱款,以此逃避打击。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判处以境外为窝点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130余人。同时,境外窝点也由过去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地区向中亚、蒙古国等地扩大。目前,我省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蒙古国查获并移交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共计涉案人数900余人,其中,从境外遣返回国的有700余人。

今天上午,省法院组织南通、镇江、徐州、宿迁四个地区的四家基层法院,对被告人徐松等八人诈骗案等6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这批集中宣判案件涉及收藏品诈骗、博彩诈骗、口罩诈骗等多种犯罪行为,涉案金额总计263万余元。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情节,对21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