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基层法院开展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的意见》,将在全省各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组,对民商事案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速裁审理,以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根据意见,今后江苏各基层人民法院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组,在审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诉讼标的不大的劳动合同纠纷、物业纠纷、银行卡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12类案件一律适用速裁程序。这是江苏高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精神,构建“七位一体”诉讼服务工作体系,实现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便利人民群众诉讼的又一实际举措。

  民商事案件速裁是指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的工作机制。据介绍,法院将最大限度地依法简化民事诉讼程序,在传票、法律文书送达方面,更注重利用现有的通讯手段,如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及时传唤当事人;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审理期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工作方法,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