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新规:12类案件适用速裁程序
作者:耿文博 发布时间:2016-09-18 浏览次数:2465
记者昨日获悉,省高院9月12日下发了《关于在基层法院开展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今后江苏各基层人民法院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组,在审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诉讼标的不大的劳动合同纠纷、物业纠纷、银行卡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12类案件时一律适用速裁程序。
据悉,民商事案件速裁是指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的工作机制。法院将最大限度地依法简化民事诉讼程序,在传票、法律文书送达方面,更注重利用现有的通讯手段,及时传唤当事人;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审理期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