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精神,构建“七位一体”诉讼服务工作体系,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实现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及时快捷化解社会矛盾,下发了《关于在基层法院开展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的意见》。

  江苏各基层人民法院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组,在审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诉讼标的不大的劳动合同纠纷、物业纠纷、银行卡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12类案件一律适用速裁程序。

  民商事案件速裁,是指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的工作机制。

  法院将最大限度地依法简化民事诉讼程序,在传票、法律文书送达方面,更注重利用现有的通讯手段,如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及时传唤当事人;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审理期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工作方法,力争使每起案件都能收到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江苏省高院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精神,深入推进民商事简易案件速裁工作,从机制上实现民商事案件的繁简分流,不断健全“七位一体”诉讼服务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