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法院组织南京、苏州等六个地区的七家基层法院,对被告人郑美诈骗案等10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公开宣判。这10起案件涉及建立虚假网站,通过QQ、微信、互联网发布各类虚假信息,冒充快递公司、医保中心、司法机关人员等多种诈骗手段,涉案金额总计460余万元。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情节,对53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判处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25.1万元。

  当天,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向社会发布了我省法院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情况,以及十大典型案例。

  据周继业介绍,自2014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627件,生效判决罪犯1461人,涉案金额2.7亿余元,挽回经济损失近8000余万元。今年1-10月,审结一审案件243件,生效判决罪犯569人。

  据了解,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情况,我省各级法院积极开展调查研判工作,省法院及各中院均成立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会签《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不仅明确了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同时将“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作为从严、从重打击的犯罪行为,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入罪和量刑标准。

  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繁多、跨区域作案、涉案款物交付迅速等特点导致在案件管辖、入罪标准、证据收集、犯罪事实认定、政策把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省法院积极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统一法律适用,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切实把好事实、证据关及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对于案情重大、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督办,省法院在坚持审级独立的前提下,加强审判工作监督,确保案件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