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南京、苏州两地正式挂牌成立。

  记者了解到,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分别以南京中院和苏州中院知识产权庭为基础组建,按独立机构模式运行,并实行跨区域管辖。其中,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发生在南京、镇江、扬州、泰州、盐城、淮安、宿迁、徐州、连云港市辖区内的专利等技术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发生在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市辖区内的专利等技术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还审理发生在以上各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发生在以上各市辖区内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等。

  据悉,法庭推行扁平化的审判运行模式:设庭长1名,下设3-5个审判团队;为知识产权法官配备1-2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做好相关辅助性的事务类工作;设立技术调查官工作室,聘用专职或兼职技术调查官,发挥技术调查官查明相关技术事实的重要辅助作用。

  “跨区域管辖法庭的设立,不仅是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重大改革,而且其自身也成为全省法院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承担着先行先试各项改革措施的职责,这就需要全省法院系统进一步认清形势,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表示,知识产权法庭将来受理的案件主要为专利等技术类案件,较为疑难复杂,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比较多。如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的优势,适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的新要求,妥善审理好这些案件,及时解决纠纷,将是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