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2008630,江苏省昆山法院少年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协同司法所、派出所将一名缓刑未成年犯送回原单位工作,通过社区矫正的办法,让其改过自新,开始新的生活。

未成年犯赵某由于交友不慎,出于所谓的朋友义气,参与了某聚众斗殴案件。由于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前在昆山市巴城某时装公司有稳定的职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该院没有就此撒手不管,而是积极联系赵某原单位的领导,通过热心游说,最终使该单位领导同意接受赵某回去上班,配合该院对赵某进行帮教活动,并签定了《未成年人缓刑帮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