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帮助缓刑未成年犯重回岗位
作者:纪珍 朱东来 发布时间:2008-07-01 浏览次数:2631
未成年犯赵某由于交友不慎,出于所谓的朋友义气,参与了某聚众斗殴案件。由于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前在昆山市巴城某时装公司有稳定的职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该院没有就此撒手不管,而是积极联系赵某原单位的领导,通过热心游说,最终使该单位领导同意接受赵某回去上班,配合该院对赵某进行帮教活动,并签定了《未成年人缓刑帮教协议》。
未成年犯赵某由于交友不慎,出于所谓的朋友义气,参与了某聚众斗殴案件。由于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前在昆山市巴城某时装公司有稳定的职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该院没有就此撒手不管,而是积极联系赵某原单位的领导,通过热心游说,最终使该单位领导同意接受赵某回去上班,配合该院对赵某进行帮教活动,并签定了《未成年人缓刑帮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