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跨省持枪抢劫案宣判 山东4农民领刑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8-12-12 浏览次数:2212
本网徐州讯:
被告人朱路飞、麻付强、郑德荣、赵其金均系山东省苍山县农民。2008年8月,被告人朱路飞、麻付强为争抢建筑生意,从他人手中购买两把自制枪支藏匿在租住的房屋内。经鉴定,该2把自制枪支属于非定容滑膛火药枪,对人体具有致伤力。9月,朱路飞、麻付强、郑德荣三人预谋到附近的江苏省丰县进行抢劫。
2008年10月的一天傍晚,同案犯赵其金在明知“昌河福瑞达”牌面包车是麻付强等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以4500元的价格予以购买。经鉴定,该车价值3.73万元。
法院还查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路飞、麻付强、郑德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以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麻付强、朱路飞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赵其金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车辆,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抢劫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朱路飞、麻付强积极商议和实施抢劫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郑德荣在抢劫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四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赵其金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