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211,徐州丰县法院对“9.20跨省持枪抢劫案公开进行宣判,两主犯朱路飞、麻付强分别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从犯郑德荣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千元;同案犯赵其金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朱路飞、麻付强、郑德荣、赵其金均系山东省苍山县农民。20088月,被告人朱路飞、麻付强为争抢建筑生意,从他人手中购买两把自制枪支藏匿在租住的房屋内。经鉴定,该2把自制枪支属于非定容滑膛火药枪,对人体具有致伤力。9月,朱路飞、麻付强、郑德荣三人预谋到附近的江苏省丰县进行抢劫。920,三人驾驶鲁Q1122H号“北斗星”牌面包车,携带枪支、绳索、胶带等工具,窜至丰县梁寨镇,下车后以收苹果租车的名义骗取驾驶“昌河福瑞达”牌面包车的李某的信任,在车行驶到丰县梁寨镇刘马楼村附近时,用枪抵住李某的后脑勺,“不要动,动就打死你!你看是不是真枪!”还嚣张地拉动枪栓往天上放了一枪。然后三人拿出绳索,将李某手脚反绑,将其嘴和眼睛都用胶带贴上,搜出其身上的手机,还声称去徐州办点事借面包车用一下,将其抛至田地内,便驾车扬长而去。李某挣脱后立即报了警。丰县公安局成立“9.20”持枪抢劫案专案组迅速开展查控工作。1010,在丰县梁寨镇将企图再次作案的朱路飞、麻付强、郑德荣当场抓获。

200810月的一天傍晚,同案犯赵其金在明知“昌河福瑞达”牌面包车是麻付强等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以4500元的价格予以购买。经鉴定,该车价值3.73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71013日晚9许,朱路飞还伙同他人在山东省苍山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内,采取暴力手段,持枪抢劫铜芯电缆线1宗、手机1部,价值5141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路飞、麻付强、郑德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以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麻付强、朱路飞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赵其金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车辆,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抢劫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朱路飞、麻付强积极商议和实施抢劫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郑德荣在抢劫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四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赵其金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