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15日讯(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江苏法院今日召开会议,标志着江苏法院新一轮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全面启动,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中国方案”。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改革内容为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置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具体包括:在南京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在苏州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苏州市(不含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的环境资源案件;在无锡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无锡市(不含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常州市(不含武进区),镇江市(不含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在南通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南通市(不含启东市、如东县),扬州市,泰州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在淮安设立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淮安市(不含淮阴区、涟水县),泗洪县、泗阳县的环境资源案件;在盐城设立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管辖盐城市(不含滨海县、响水县),启东市、如东县的环境资源案件;在连云港设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连云港市,滨海县、响水县,淮安市淮阴区、涟水县的环境资源案件;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由江苏海警侦查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徐州设立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徐州市(不含新沂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在宿迁设立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宿迁市(不含泗洪县、泗阳县),新沂市的环境资源案件。指定设立环境资源法庭的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案件,其余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同时,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所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记者还了解到,重新组建了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聘请76位包括两院院士和国内著名学者在内的环境技术专家和法学专家,构建环境资源司法审判的专家辅助平台成为此次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5年以来,江苏法院有3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评为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19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法院十大案件、3件案件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首批10个优秀环境司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