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23日省法院召开的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同时通过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摧毁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2019年,全省毒品犯罪被告人重刑率为19.4%,高于其他犯罪平均水平,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适用率为6.9%,低于其他犯罪平均水平,且主要集中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容留他人吸毒等轻罪,充分展现了江苏法院对毒品犯罪的从严惩处立场。省法院受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177件,审结149件,依法审结杨某兵等10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及涉案毒品达17公斤的顾某炜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有力惩处了重大毒品犯罪分子。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全省共有40家法院通过视频开庭方式集中对104件毒品犯罪案件中的177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全省法院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大宗制毒贩毒、累犯、毒品再犯、因涉毒或吸毒致幻等引发的杀人、驾车冲撞行人、抢劫财物等恶性案件及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毒、涉毒犯罪案件,坚决从严惩处;对于未成年人或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及因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不深,为牲畜养殖等药用目的而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给予从宽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努力实现刑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记者了解到,当前我省毒品犯罪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仍然保持高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明显攀升。201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3823件,审结3525件,同比分别下降18.87%和36.91%,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其中一审受理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和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分别下降48.35%和69.9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这一主要毒品犯罪案件共受理2367件,审结2128件,数量虽有微降,但仍然保持高位,尤其是大宗毒品案件仍然较多。

  2018年、2019年和今年1至6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收案分别占毒品犯罪案件比例的4.1%、7.0%和15.3%,在个别地市,这一比例甚至超过50%。此类犯罪多发生在农村地区,种植人员多具有年龄大、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种植目的一般不是为了自己吸食或制造毒品,而是有专人收购用于制毒。

  目前,我省涉甲基苯丙胺(冰毒)毒品案件数量占比超90%,已远超传统毒品,同时混合毒品、新型毒品也不断涌现。新型毒品善于变化伪装,迷惑性强,以电子烟烟油,糖果、爆米花食物、奶茶饮料等形态出现,对青少年极具诱惑性,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随着国际毒潮持续泛滥,一些地区特别是“金三角”“金新月”等地区毒情形势恶化,导致毒品从境外流入国内。此外,由于大麻等毒品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未列入管制范围,国内吸毒人员走私该类毒品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苏州市中级法院陆续审结了一批走私毒品案,被告人以吸食为目的,通过微信从国外卖家购买毒品大麻油、大麻叶的毒品犯罪案件。扬州市中级法院审结的被告人黄某辉等五人走私、贩卖毒品案,系被告人向印度卖家购买“聪明药”阿莫达非尼,由对方通过快递邮寄至国内,再通过淘宝、微信、百度贴吧等途径向国内买家兜售。

  另外,“互联网+快递物流+电子支付”已成为贩毒活动主要方式。毒品犯罪分子不断更新犯罪手法,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电子支付技术便捷、高效、经济、隐秘、应用广泛等优势寻找毒品买家并实现人货分离、人赃分离,减小持毒持币的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大大增加了查禁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