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能否作为原告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
作者:盱眙县人民法院 王德宝 吉雷 发布时间:2019-12-06 浏览次数:4275
原告:刘某,被告:A保险公司
2016年1月31日,邓某某驾驶B公司所有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新扬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62公里+174米处,因路面下雪结冰,邓某某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车辆撞到护栏。随后,同向行驶的武某驾驶的普通货车行驶至该处,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撞到邓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尾部,造成苏普通货车驾驶员武某受伤,重型半挂牵引车驾乘人邓某某及乘车人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后经交警处理部门认定:邓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武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邓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被告A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上责任险(乘客)等险种,其中车上责任险(乘客)及(司机)保险限额分别为50000元,保险期限为2015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0月11日止。原告刘某因本起事故严重受伤,产生医疗费等损失34970.57元。2016年5月18日,原告通过诉讼武某车辆及该车的保险公司获赔23176.8元,尚有11793.77元未获赔偿。
被告A保险公司辩称,刘某不是涉案保险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相对性,刘某无权依据该保险合同向被上诉人提起诉讼。如果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的合同相对性被突破,不仅危及法律的稳定性,也涉及到程序正义和众多诉讼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故请求驳回原告刘某的起诉。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刘某作为车上的乘客能否成为车上人员险的主张主体,即原告刘某能否直接起诉被告A保险公司要求A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
第一种观点: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又称座位险,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以此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法律关系中,被保险人依法对受害的车上人员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予以保险赔偿,保险金请求权的主体为被保险人。现行法律制度只赋予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受害第三者向保险人直接主张赔偿的权利,对其他情形应遵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但本案并无直接由保险人向受害车上人员赔偿的保险合同约定。原告刘某与本案被告A保险公司之间并无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其也不是被保险人,其无权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本案的被告A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如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原告刘某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向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因而原告刘某与本案并无直接利害关系,其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起诉应予驳回。
第二种观点:《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该条中的责任保险并不限于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本案中,涉案车上人员责任险为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以此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属于责任保险。乘客刘某向保险人提起诉讼时,被保险人B公司尚未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涉案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属于怠于行使权利。刘某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向保险人即A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本案中,承保人为A保险公司,投保人为B公司,A、B公司之间形成保险合同关系,原告刘某与本案被告A保险公司之间并无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其也不是被保险人,其无权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本案的被告A公司直接主张保险赔偿。《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时,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该责任保险是否仅仅包括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按业务内容,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车上人员责任险,即车上座位险,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据此,第三者责任险仅仅是责任险中的一类,责任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案涉的车辆人员责任险也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因而在发生事故后,作为乘客的刘某在被保险人B公司怠于行驶理赔权时,其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A保险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