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1日起“醉驾入刑”实施以来,酒驾少了,但依然有些人顶风醉驾,112日下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12名“醉猫”司机进行了集中开庭,当庭作出宣判,均判处实刑,并处罚金,他们将在看守所里过大年。这是南通开发区首次重拳打击酒驾行为,共有来自社会各界的百余人旁听了此次公开开庭宣判。

 

12名“醉猫”司机,年龄最大的53岁,年龄最小的20岁,有工人、木工、个体户、驾驶员,还有一名城管协管员,除了2名湖北人和1名滨海人外,其余均是南通本地人。从他们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都在80mg/100ml以上,最高的达到240mg/100ml

 

被告人顾某是通州区川姜镇人,他就是达到三倍警戒线醉酒最严重的司机。去年62518时许,他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南通开发区张江公路竹行中学南侧200米路段时,与范某驾驶的变型拖拉机发生碰撞,最终被法院依法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这批12名被告人是在去年5月至11月期间醉酒驾车或醉驾发生事故的,最高的一审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最少的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庭审中有的恳求法院法外开恩放他们回家过个年,有的连声感叹自己是不幸中的万幸,虽然残疾了,但保住了生命,有的认为这次看上去是坏事,但是对自己今后可能是好事,有的与家人抱头痛哭,跪地痛下决心,保证出去以后再也不喝酒了。

 

当日的公开集中开庭宣判,吸引了不少有车一族前来旁听,旁听席上座无虚席。12名被告人对自己酒后开车的行为后悔不迭,表示牢记这次教训,今后绝不酒后开车!开车前来旁听的张先生说,“以前觉得喝点酒开车没事,逮住了最多罚点款。今天听了公开宣判,触动很大,你看看他们有的与自行车、电瓶车相撞,有的与自卸卡车、客车相撞,还有单方事故、连环车祸,多么危险啊!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今后肯定会带动周围的人一起守护这条生命的红线。”

 

春节临近,亲朋好友相聚,喝酒是人之常情,但是要节量、节制,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及其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在此,办案法官蒋长永呼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坚持从自己做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继续加强监督,主动劝阻和制止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呼吁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查禁酒后驾驶整治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引导的力度,倡导文明交通新风。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歪风,共创喜庆、祥和、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和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陆沈东院长表示,对醉酒驾驶案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快审快判。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中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无驾驶资格、血液中酒精含量、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认罪态度等情节作出公正判决。今后将继续利用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打击醉驾行为,警示教育社会大众。

 

法律解读:20115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追逐竞驾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根据法律规定,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达到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一旦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将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系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罚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具体由法官结合醉酒程度、造成的危害后果、是否作出赔偿、自首、坦白、逃逸、前科、劣迹等情节酌定判处。危险驾驶罪系行为犯罪,即只要实施了醉酒驾驶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对从业资格有特殊要求的行业,明确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将被开除的人员,如公务员、在校大学生等,更应坚决杜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