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14日下午2时许,天空淅淅沥沥下着小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执行局张志龙副局长一行刚执行到15万元的欠款,就匆匆赶往残疾农民工李贵林住处,将该笔赔偿款交到了其手上。

 

20094月,李贵林只身从重庆来到无锡的一家工厂打工,并与该工厂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105月,李贵林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从此卧床不起生活难以自理。

 

此后,在同乡杨某的帮助下,李贵林聘请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代理起诉至无锡市滨湖区法院。该院审理后,判令李贵林所在厂方向其支付赔偿款20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厂方却迟迟未将赔偿款支付给李贵林,而当初李贵林聘请律师时的8900元代理费用也无法进行支付。由于该律师要转所,需要与原来的律师事务所办理交接手续,几经讨要无果之下,只得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李贵林支付其代理费用。

 

为尽快化解两起交叉案件,保障残疾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2112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项晶多次组织厂方与李贵林进行协调,该厂最终同意年前先付5万元,余款15万余元在春节后付清,李贵林也表示同意。后经承办法官多次督促,该厂如数将剩余执行款缴至法院。因李贵林身受伤残,不能前来法院领取执行款,214日下午,执行局法官主动来到其在无锡交运旅社的暂住处,将剩余执行款15万余元送到李贵林手中,使其工伤保险待遇和劳动合同权益及时兑现,一起劳企劳动争议纠纷得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