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

省高院8条意见为保增维稳护航

 

  本报讯 继今年元月出台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20条司法应对措施后,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集中制定出台8个指导意见,为“保增长促发展、保稳定促和谐”保驾护航。

  8个指导意见围绕服务企业稳定与发展这一重心,从当前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最具关联的审判业务问题入手,从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审判管理等多个角度对20条司法应对措施进行了细化,涉及大要案报送、立案、财产保全、企业破产重整、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信用证、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等多个方面,并强化了可操作性。

 

  8个指导意见直接针对当下企业最迫切的司法需求,在破产重整、财产保全、临时禁令、信用证审查、企业用工等热点领域中调整裁判尺度。《关于妥善审理确产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提出依法维护市场主体退出秩序、优先推动企业重整与和解、优先保护职工债权、破产财产最大化等原则,要求拯救出现经营困难但有再生希望的企业,积极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重整与和解申请,对相关当事人分别提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申请的,优先推进重整程序。在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法定职工债权,对裁员幅度过大的重整计划不予批准。《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财产保全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无法正常经营且无挽救可能的债务企业,以及负责人弃企外逃、撤资逃债的债务企业,及“三农”案件、拖欠职工工资等案件,应加大财产保全力度,防止资产流失,切实保障民生。此外,8个文件还要求在知识产权审判中重点保护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导向、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优势产业中的知识产权,尤其是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对当前比较突出的拖欠工资和裁员争议案件、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社会保险纠纷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各类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处理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并建立由法官、工会组织和企业家协会构成的三方合议裁判机制。        (施海泉 郁 芬)

 

20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