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问题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本次两会上,司法实践中涉及民生案件的审判方式、适用法律等诸多问题,成为公检法系统参会代表、委员谈论最多的话题之一。

两会期间,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公丕祥,请他介绍司法如何保障民生,以及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民生司法的相关问题。

记者:人们常说,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底线或最后一道防线。那么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权益,特别是劳动争议案件方面搭建公平正义的平台?

公丕祥认为:民生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最基本问题,它决定人心向背、事业成败和国运兴衰。刚刚过去的一年,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这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公丕祥说,我认为,人民法院在民生司法保障工作中,应在认真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针对经济环境变化对审判工作的影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和自身实际,出台一系列应对措施,促进司法领域解决民生问题方式的改变。

据公丕祥透露,“2008年,我所在的江苏省各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88.23万件,其中,涉及民生的案件占70%左右。各级法院在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利益问题上,努力做到司法为民、便民、护民,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办案中,各地法院转变司法观念,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运用人民调解窗口、善良民俗和司法审判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有关的民生诉求。通过上述举措,群众对法院的满意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70%的民生案件中,以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居多。去年,江苏省法院系统一审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8984件,劳动争议是所有类型案件中增长最多的一类案件。为此,江苏省高院制定了《关于依法及时审理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审判效率,平衡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维护职工利益的前提下,为企业创业营造良好的氛围,努力将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带来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与此同时,各地法院将劳动案件的审判工作作为审理好涉及民生案件的突破口,采用讨薪绿色通道、推行专业化审判、扩大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等措施,做好审判工作。

今年33日,江苏省高院还下发了《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全省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法律适用、审判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

公丕祥介绍,江苏法院近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多个规范性文件,要求法院对审理和执行欠薪案件加大受理力度,加强诉讼调解,简化诉讼程序,依法高效地保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且特别强调要改变以往岁末年终运动式保护为日常性保护,提高对农民工保护的时效性。

经济关乎民生,去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涉及民生利益的各类社会纠纷也呈现上升势头。谈到这一话题,公丕祥说,全省以劳动争议为代表的民生类案件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了139.28%;出现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因素不断增加;社会治安形势面临新的考验,这些都对民生司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此次来北京开会前,公丕祥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思考。面对困难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的司法任务,公丕祥提出,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首先,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下司法审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为此,司法机关应组织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及经济领域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活动,全面深入排查、掌握各类企业债务纠纷、拖欠工资福利待遇、裁减员工和企业停产歇业等可能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社情民意和重要预警情况。

其次,进一步完善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相关司法政策措施。目前,一些法院正在抓紧制定涉及企业破产重整、诉讼保全、劳动争议等规范意见,进一步增强司法应对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再有,认真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依法妥善处理复杂经济纠纷的能力。法院系统应对各地民生类案件的成功做法和成效进行认真整理,总结成功经验,及时推广。

     20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