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执行案件实施工作期限管理及进程告知的规定》。

  长期以来,"执行难"问题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一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多种手段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但不可否认,少数法院执行人员消极执行、人为拖延执行,同样给执行案件顺利执结造成了阻碍,影响了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实现,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公信力和司法的权威。规定的出台,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从最大限度地公开执行进程、最大限度地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出发,克服和防范消极执行、懈怠执行现象的产生甚至蔓延。

  规定的制定与落实,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争取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执行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将执行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的进展情况,主动及时如实告知当事人,能够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减少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合理怀疑和投诉。有利于加强对执行案件的监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对执行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明确具体期限,实行节点控制,能够有效地避免执行人员人为拖延执行,克服随意性,也能够让当事人增强对自身权利实现的预期,更重要的是,极大地保障了当事人对执行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如果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未按期限和节点执行,当事人就可以向执行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及时反映,消除执行障碍,推进执行进程。

  近年来,全省法院执行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执行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普遍建立"执行日志",将案件执行中采取的每个步骤、每项措施,尤其是查找被执行人、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如实记录,便于当事人了解;普遍成立了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指挥中心,由专人负责24小时接听申请执行人电话,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财产线索,及时出警予以处置;普遍建立执行大厅或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执行窗口,公示执行流程、公开服务承诺、依法执行督促、公布监督电话,方便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约见法官、查询执行事宜。这些举措,密切了执行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大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监督力度,促进了人民法院依法能动执行,进一步挤压了消极执行的空间,提升了执行工作的效率和实际执结率。2011年,全省法院共办理执行实施案件214658件,结案210447件,结案率为98.04%;实际执结177352件,实际执结率为85.01%;执行标的到位率为93.43%,同比分别上升了1.34、11.35、7.44个百分点。

  今后人民群众到我省法院申请执行,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执行案件并履行告知义务。执行人员如有拖延执行行为,当事人有权向执行法院或上级法院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各级法院应当在执行大厅或诉讼服务中心的执行窗口张贴本规定全文,方便当事人知悉条文内容;或者在向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将本规定一并送达;或者执行人员在接待当事人时口头告知其本规定相关内容。省法院执行局将对全省法院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拖延执行、消极执行现象的执行法院及执行人员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适时向媒体披露部分消极执行案件,对消极执行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因执行人员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依照《人民法院执行纪律处分办法》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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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案件实施工作期限管理及进程告知的规定》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