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执行救企业四管齐下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5-26 浏览次数:2248
限期执结 强化服务 穷尽措施 注重和解
宜兴执行救企业四管齐下
作者:万林初
本报讯 近年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保民生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使一件件、一批批“骨头案”、“钉子案”变成了“和谐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去年以来,该院执结群体性工资纠纷案件15批,涉及申请人436人,结案标的额430余万元。
为有效执结这些涉民生案件,该院执行局主要采取四项措施。一是提前介入,限期执结。民生案件标的额不一定大,但有的要靠执行款维持生机。为此,该局不按立案先后排序执行,而是立即执、一执到底。如该院执行局在执行宜兴某化纤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了解到该公司拖欠125名职工200多万元工资款未付,部分职工滞留宜兴讨薪,便通过与有关法庭联系,及时为该公司执行到位200多万元的债权,并及时进行了统一兑付,消除了社会隐患。为尽量缩短办案周期,该局将民生案件的执行期限原则上设定为一个月,并在车辆、警力等各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努力使民生案件及早得到执结。二是释明规定,强化服务。民生案件的申请人大多比较困难,一般因经济原因,不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作为委托代理人,他们主动提供执行线索的能力相对较差。为了减弱这些不利因素给申请人带来的影响,帮助申请人公正高效维权,该院执行局承办人都会积极向申请人释明法律规定,及时告知执行情况。如朱某与杨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懂法,三天两头跑法院问情况,承办人一方面劝说申请人不要经常来院,另一方面耐心向其说明法律规定。执行到款项后,在第一时间告知了申请人,并及时进行了交付。三是穷尽措施,加大力度。充分运用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罚款、拘留、公开曝光等执行制裁措施促其履行,能够追加被执行人的尽量追加,想方设法调查财产线索,通过查动产和不动资产、查银行存款、查是否抽逃注册资金,以及“执行
2009、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