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山拓展司法调解新空间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6-04 浏览次数:2244
八十名调解员活跃乡间三十五万经费政府拨出
无锡锡山拓展司法调解新空间
记者 娄银生通讯员 丁荣潘 诸佳英
本报讯 两名年近80的老人,被亲生儿子“扫地出门”!近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东湖塘法庭的人民调解工作站里,委托调解员杨叙龙叫来了老人的儿子及村干部,两个小时的工夫,化解了刘大爷夫妇的忧虑,老人一家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杨叙龙告诉记者,他从法官的岗位上退休后,就与全区80多名同志一起被法院聘为委托调解员。据介绍,自今年4月起,锡山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研究制订了《关于建立委托调解机制的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委托调解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拨款35万元;从公、检、法、司、劳动保障等部门的退休人员中聘请富有经验的人员为专职调解员,专门从事民事纠纷调解工作。锡山法院在立案窗口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四个法庭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站”,实现了站室同步运行。
在开展委托调解工作中,该院一是确定委托调解的网络,建立起覆盖6个乡镇、1个街道的区、镇、村三级委托调解网络。二是明确委托调解的范围,该院不仅将公民间传统的民事纠纷,还将公民与法人间的纠纷纳入委托调解的范畴;在纠纷类型上,以基层多发的婚姻、家庭、相邻、债务及争议不大的合同类案件为主。三是明确委托调解的流程,立案前由法官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对已立案但符合委托调解条件的案件,15天内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确认效力或撤诉;调解不成的,及时回转案件材料,由法官依法审判。四是明确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对经人民调解组织或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将调解结案报告和调解协议书报送法院备案,一方要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法院经审查可以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五是明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案和撤诉的案件,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为加强委托调解网络建设,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效率,锡山法院将全区80余名调解员安排到法庭“轮流坐班”。这样,既可以实地培训学习,又能充分发挥其熟悉乡俗民情、贴近百姓、容易沟通等优势,协助法院解决送达难、执行查找难等突出问题。同时,该院确立“有案指导和无案指导、集中指导和随案指导、就地指导和书面指导”三结合的指导原则,采取法律培训、案例编撰评析、组织案件旁听等方式,加强指导培训。
针对司法资源短缺与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当事人付出的诉讼成本也越来越高的情况,通过委托调解在内的方法来解决纠纷,能有效地减少司法资源的投入,减少案件积压,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可以大大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一个多月来,该院受理案件63件,成功调处27件。进入委托调解机制的案件,其处理时间平均不到一个星期。
200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