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苏州相城区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定点与不定点相结合的巡回审判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图为:65,该院法官正在辖区“大闸蟹之乡”阳澄湖镇对一起水面租赁合同进行现场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