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中求“生机”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6-19 浏览次数:2261
“危机”中求“生机”
??苏州市相城区法院探索诉讼保全工作侧记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近阶段债权纠纷有不断上升趋势。针对这一问题,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以审判服务经济大局为指导思想,从大局出发,积极探索适用诉讼保全的新思路,在合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强调有效缓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冲突,切实解决了一批冲突严重的经济纠纷。
相城区人民法院从司法角度关注企业在金融危机中的生存与发展,从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利于帮扶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为出发点,强调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应当灵活适用诉讼保全措施,以进一步发挥保全助推调解的作用,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积极营造保障企业经济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环境的双赢局面。
相城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灵活性的主题,强调在判断是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明确了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审查机制,机制要求就保全后果进行三方面的正确评估:一是正确评估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程度。综合分析被申请人的客观情况,判断是否有可能因保全措施而导致企业生产无法继续,企业无力存续而造成严重负面效果的情况;二是正确评估保全措施对加剧当事人双方矛盾冲突的催化程度;充分了解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冲突的由来和过程,以及双方对待矛盾的态度,看是否会因为采取保全措施而使得当事人敌对情绪加剧,矛盾进一步恶化;三是正确评估保全措施对维护企业权益得以顺利实现的影响程度。如当事人的胜诉可能性和担保情况,是否存在难以执行的可能性,以及不采取保全措施对申请人可能造成的损失等。通过正确评估,保证了诉讼保全措施的正确适用,为纠纷的调和、矛盾的缓解和案件的顺利调解创造了有利前提。
同样的债权纠纷,其客观原因却是形式各异,即使相同案由,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原因、客观情况以及可能采取的解决途径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相城区法院在诉讼保全灵活适用方面,强调具体个案处理必须在认真审查案卷材料的基础上,仔细分析案件原因、背景,从共性中剖析纠纷的个性,侧重采取针对性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千篇一律地机械操作。该院的做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韦 炜 谢 群)
200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