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判处木马病毒黑客徒刑
作者:转载《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09-06-19 浏览次数:2282
南京判处木马病毒黑客徒刑
此为全国法院首次适用刑法新条款审判网络犯罪
编写、传播“大小姐”系列木马病毒,攻击网站并以此盗取玩家游戏装备的6名被告人,近日被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1年至1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6被告人均未上诉,昨天该判决生效。据悉,此案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七)颁布实施以来,全国法院首次适用刑法新条款对网络黑客进行判决的案件。
根据侦查,2008年初,王华通过网络与周牧合谋,由王华提供盗号木马程序,周牧以总代理的身份将该木马冠以“大小姐”之名负责销售。周牧按照“大小姐”系列木马所针对的不同类别游戏,又分包给下家周桂林等人。这些人获得授权后,有的在网上大肆销售“大小姐”木马,有的则用该木马程序获取玩家游戏账号和密码。据介绍,这些人先将非法链接植入正规网站,用户访问网站后,会自动下载盗号木马。当用户登录游戏账号时,游戏账号就会自动被盗取,他们则将盗来的账号直接销售或者雇用人员将账号内的虚拟财产转移后销售牟利。
通过上述手段,王华、周牧短时间内就非法敛财160万元。同时,王华还运用“大小姐”系列盗号木马,独自非法获取“QQ”、“传奇”等多款游戏用户的账号、密码及游戏装备、虚拟财产等相关数据,并通过他人销售,共计非法获利1010.32万元。据统计,“大小姐”系列木马占据我国木马盗号市场的60%以上份额,危害极大。
2009年2月中旬,案件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公诉到鼓楼区法院,但该罪要求嫌疑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而根据现有材料,法院难以对嫌疑人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加以认定。
正当此时,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实施,其中对“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新增设的二、三款,恰恰指向王华等提供黑客犯罪工具的人。鼓楼区检察院采纳了法院的建议,于
200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