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捕麻雀各罚2000元
作者:转载《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2009-07-07 浏览次数:2490
无锡首例刑事环保案落槌
5人捕麻雀各罚2000元
本报讯 无锡市锡山区法院环保合议庭日前审结该市首例刑事环保案件,陈某等5名被告人因非法捕捉麻雀而构成非法狩猎罪,分别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锡山区法院认为,麻雀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陈某等5被告人仅为一尝时鲜即在禁猎区非法猎捕麻雀978只,其行为已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从省林业局了解到,2001年麻雀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这就意味着,猎捕、出售、食用麻雀属于违法行为。
主审法官分析说,在被告人眼里,小小麻雀和破坏环境之间犹如天壤。无独有偶,
200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