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盐城启动
作者:转载《江苏法制报》 发布时间:2009-07-13 浏览次数:236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项目”在盐城启动
公丕祥周继业赵鹏出席开幕式
本报讯(记者徐育 通讯员 王成玉)由中国政法大学和盐城市中级法院主办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项目”启动仪式暨研讨会7月11、12日在盐城市举行。省高级法院院长公丕祥、副院长周继业和盐城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鹏出席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张保生、卞建林等专家学者在开幕式上致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有关领导以及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的近20名专家学者出席研讨会。
公丕祥在讲话中说,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能够促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惩罚与保护并重的司法理念,排除一切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利诱、欺骗等方式收集的言词证据,从而更加严格地依法司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防止刑事冤假错案的发生,有利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有效地加强对刑事取证行为的监督,更好地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我国目前虽然已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但是因为相应的配套规则还不够完善,导致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功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因此,确立科学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成为当前推进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中国政法大学和盐城市中级法院合作开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的研究,必将对建立这一规则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赵鹏在讲话中首先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他说,盐城市中级法院被中国政法大学确定为全国法院系统唯一的试点单位,这充分体现了上级领导和有关方面对盐城法院工作的厚爱和肯定。他希望盐城市两级法院要珍惜这一难得的机遇,坚持“三个至上”的司法指导思想,紧密自身工作实际,健全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全市政法系统都要积极支持法院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