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俊在江苏法院调研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时强调

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

 

要点提示

□ 一要调整理念,增强能动司法的自觉性。

□ 二要调查研究,增强能动司法的前瞻性。

□ 三要健全机制,增强能动司法的有序性。

□ 四要有效服务,增强能动司法的针对性。

□ 五要提高能力,增强能动司法的规范性。

 

   本报南京831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就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等问题,于82731日,专程到江苏的南京、泰州、无锡、苏州、常州等地调研,看望慰问了各级法院干警,并与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起座谈,认真听取了来自审判一线和基层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王胜俊强调,能动司法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       

王胜俊指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考验,也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江苏各级法院始终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同时,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当前正在探讨的能动司法提供了最为丰富和翔实的素材。

 王胜俊强调,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经济回升基础还不稳固,国际国内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再过一个多月,我们要迎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各级法院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高度重视经济运行中涉及司法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积极作用,在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调整理念,增强能动司法的自觉性。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过去人们常常把被动性视为司法自身的规律,这从“不告不理”和每一个具体个案中来看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从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和现实国情来看,能动司法更加符合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在我国,人民法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中肩负着十分重要的政治使命;司法权作为至关重要的执政权,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必须服务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确立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法院队伍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加以考虑,把严格执行法律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和崇高责任。只有真正认识和理解能动司法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才能不断增强能动司法的自觉性。       

二要调查研究,增强能动司法的前瞻性。能动司法的效果好不好,关键要看司法决策的基础实不实。司法调研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通过对个案的剖析和对日常审判执行工作的研判,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企业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帮助涉诉企业完善内部治理机制,防范经营风险;要通过已经建立的民意沟通机制,广泛吸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调整司法政策、弥补法律漏洞、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供第一手资料;要组织和鼓励广大法官深入企业、社区和农村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涉及企业、社区和“三农”案件的特点和成因,分析和归纳人民法院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加强和改进司法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参考;要继续推进大法官下基层和各级法院院长基层联系点制度,面对面地听取基层群众代表的意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中面临的主要矛盾,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确定人民法院工作思路的重要依据。只有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才能掌握司法应对工作的主动权,才能增强能动司法的预见性和前瞻性。

    三要健全机制,增强能动司法的有序性。能动司法既要求司法的主动性,又要重视司法的有序性。要健全信息汇总、梳理和分析机制,及时对某一地区或某一类纠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应对措施,并报同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由省高级法院汇总并形成意见后进行统一指导和协调;

要健全重大司法问题的应对和协调机制,针对弃企逃债、征地拆迁、工矿事故、环境侵权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确保司法政策适用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努力使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妥善解决;要健全审判监督指导机制,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敏感性案件以及连锁性案件的监督指导,凡属适用法律方面的重大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要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予以指导,统一司法尺度,规范裁判标准。只有健全信息汇总分析和审判监督指导等各项工作机制,能动司法才能有序推进。

   四要有效服务,增强能动司法的针对性。再完备的法律条文相比不断变化的司法实践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就给能动司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和舞台。要在保增长中发挥能动司法的积极作用,深入研究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实施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密切关注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企业破产倒闭、劳动争议以及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在依法保障企业发展、规范经济秩序、维护金融债权等方面,提出因地制宜的具体工作措施,争取实现最佳的司法效果;要在保民生中发挥能动司法的积极作用,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于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要在保稳定中发挥能动司法的积极作用,在继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前提下,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性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要提高能力,增强能动司法的规范性。坚持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时代要求。同时,强调能动司法,仍然必须遵循司法工作自身的规律,必须保持司法权最基本的特征,必须努力提高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确保能动司法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要在能动司法的实践中提高严格司法的能力,尊重立法宗旨和法律精神,遵循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基本要求,确保能动司法在依法有序的前提下进行;要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正确处理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辩证关系;要提高为民司法的能力,正确处理当事人具体权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各级法院要重视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能动司法的规范性。

   在调研中,王胜俊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突出成就予以高度评价,对江苏各级法院在涉诉维稳、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基层建设、集中清理积案和司法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予以充分肯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熊选国,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等陪同调研。

 

2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