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真情感动当事人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坚持将诉讼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方式,要求承办法官带着感情做调解,做到“案结事了”。近日,又一起涉及外地企业的承揽合同纠纷在该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圆满解决。

   邯郸市某公司是河北邯郸的一家钢铁企业,200811月,该公司将一台大型电机交由被告无锡某电机公司修理。修理完后,无锡某公司以邯郸钢铁公司尚欠其总公司电机购买款为由将电机扣留,拒不返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一纸诉状将无锡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电机,并赔偿相关损失。

   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是外地企业,往返诸多不便,于是在庭前多次联系被告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向他们讲明法律关系,告知法律后果。在做通被告工作的情况下,本着为原告企业着想的负责态度,提出让原告对电机检测后再行签订调解协议。经检测电机合格,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法官一心为企业着想,原告邯郸某公司感激不已,将一面书写着“刚正不阿、依法维权”的锦旗送到了滨湖法院。(徐 贞 凌 ?F)

 

200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