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成功解决一“案中案”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9-16 浏览次数:2134
诉后协调显成效
昆山成功解决一“案中案”
本报讯 在深入推进和谐乡镇共建活动中,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完善矛盾纠纷的预防机制,力争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日前,法院在判决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后主动展开协调,圆满解决一起历时三年的工伤赔偿纠纷,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今年5月,在审理昆山市周市镇政府下属企业??周墅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诉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案时,法院发现:该案第三人钱友轩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已历时3年,可谓错综复杂、案中有案。
原来,2006年9月黄某以张家港市百顺拆房有限公司的名义,周墅公司签订拆房协议,周墅公司遂将一旧房拆迁工程发包给黄某。后钱友轩被黄某招用拆房时不慎摔伤致残。2007年2月,昆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确定钱友轩与百顺公司形成劳动关系,随后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2007年11月,张家港市公安局鉴定证明,黄某与周墅公司所签协议中的百顺公司印章系假造,最终周墅公司被仲裁裁决及两级法院判决确认与钱友轩形成劳动关系。2008年12月,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后周墅公司因不服昆山市政府作出的维持该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决定,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5月下旬,昆山法院判决驳回周墅公司关于撤销工伤认定书的诉讼请求。鉴于钱友轩受伤较重、生活困难,其家属又不断向劳动部门和周市镇政府上访,为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法院决定主动开展诉后协调,由行政庭在第一时间及时与处理过纠纷的劳动仲裁委员取得联系,专门走访周墅公司和周市镇政府,组织各方当事人磋商赔偿事宜,最终帮助钱友轩拿到协商后的全部工伤赔偿款共计40万元。(李诗茵 潘 瑛)
200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