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靠机制焕发生机与活力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9-23 浏览次数:2081
管理在平时督促在平时 考核在平时
南京中院靠机制焕发生机与活力
本报讯 2008年,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的各项指标在全省法院的排序中,有一半以上在全省领先,其余指标位置排序前移,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今年上半年,该院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在新起点上又有新的进步,机关作风建设在全市作风评议中也取得了历史上的最好成绩。对此,南京中院干警一致认为,这是该院推行绩效量化考核带来的成效。
近年来,南京中院的收案数每年均以15%的速度快速增长,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挖掘干警潜力,激发工作热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南京中院党组认为,只有管理才能出质量、出效率、出成果、出形象。他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变过去的定性考核为量化考核,并严格将考核结果与惩罚挂钩,使干警干多干少、干好干坏有不一样的结果。
该院的《考核办法》按照职能对全院26个部门分成11类,按类别、岗位确定职责、考核目标,量化考核到每一名干警;在考核内容的评价上,针对岗位职责的差异性,分为共性与个性两个部分,涵盖了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所有考核项目能够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直接量化的,采取满意度调查、民主测评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并将结果转化为分值计入得分。他们改变过去的考核方法,变年终的一次性考核和秋后算账为按季度考核,并以季度考核为基础形成年终结果,实现了管理在平时、督促在平时、考核在平时的良性运行机制。
他们严格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挂钩,把质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的客观依据。对当年度考核得分不满60分的不予评定等次,进行诫勉谈话;2年考核结果不满60分的,实行待岗接受培训,给予半年的考验期;连续3年考核不满60分的予以辞退。该院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评选出来的69名优秀公务员和10名三等功荣立者全部都是从年度考核排位在前的人员中产生的。(吴仁民)
200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