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学习型法官 办高质量案件--张军寄语刑事审判人员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9-24 浏览次数:2152
张军寄语刑事审判人员
做学习型法官 办高质量案件
本报北京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尤其是办理死刑复核案件面对的艰巨任务和复杂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这次讲座,邀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共同主讲。河南高院副院长田立文和江苏高院常务副院长周继业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和刑事侦查工作实际,以丰富的工作经验,结合分析典型案例,重点就刑事审判中证据的把握判断阐发了审案的规律,体现了缜密的思维。
张军对田立文、周继业理论联系实际的讲座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听过讲座大家一定更加感觉肩负的责任重大,更加感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通过这次讲座,大家要学习经验把握规律,要重视细节排除可能的隐患,要警钟长鸣防止大意的疏忽。
张军强调,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学习型政党,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建设学习型法院,大家要不断加强学习,做学习型法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不学习不足以胜任肩负的职责。学习必须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审判工作。“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等都要更好地学习把握,都必须落到实处;要结合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严格把握裁判尺度;学习必须养成习惯,形成自觉。要在工作之余挤时间向书本学习,除了学习法律,特别要选读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书,丰富社会知识。要向同事学习、向实践学习,边办案边学习边总结;学习必须领导带头,加强监督指导。庭长、审判长要对学习提出要求,进行监督指导,还要对下级法院体现在办案中的学习进行相应的监督指导,促使刑事审判质量尤其是死刑复核案件质量从一审、二审到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得到提高。(安克明)
2009、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