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化解民事纠纷首选调解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10-09 浏览次数:2099
强化能动司法 深化调解工作
江苏化解民事纠纷首选调解
本报南京
近年来,江苏各级法院面对案件数量迅猛增长、审判工作和涉诉信访压力空前增大的形势,将诉讼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先手段,有效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已成为首选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坚持调解优先、首选调解原则,是江苏法院调解工作新思路。全省各级法院自觉地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凡是有调解可能的案件,都尽可能地通过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大力开展立案调解,通过在立案部门设立调解速裁组,将一些法律关系明确、矛盾不大的纠纷化解在立案阶段。民商事案件的诉讼调解工作不断深化,2004年到2009年8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民商事案件2211520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1237265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5.95%,民商事案件连续六年保持了“调多判少”的工作格局。刑事案件和解、调解工作稳步推进,全省法院刑事自诉案件平均调解率达到23.74%。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效果不断显现,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平均撤诉率达到41.19%。执行和解工作不断发展,全省法院执行案件平均和解率为11.19%。全省法院将诉讼调解融入整个审理过程,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形成了“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庭外调”、“判前调”相结合的全程调解工作格局,真正做到了抓住一切机会开展调解工作。
研究调解艺术、注重调解效果,是江苏法院丰富调解经验的不懈追求。从前年开始,江苏法院大力开展总结调解经验活动,从调解工作机制、类案调解方法、个人调解技能等方面,不断丰富调解经验。“海安法院调解十法”、“模范法官杨美华艺术调解八法”、“方审圆调调解法”等产生了广泛的示范效应。在去年泰州法院大力开展的将善良习俗引入诉讼调解工作的基础上,江苏法院制定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运用善良风俗习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法学专家的充分肯定。
在法院立案大厅开设“民调窗口”,是江苏法院诉前调解的主要模式。去年4月16日,《法院里的民调窗口》在本报一版头条报道后,江苏省政法委、省高院相继在常州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诉前调解工作经验。目前,全省111家基层人民法院和253家人民法庭已经全部挂牌设立“民调窗口”。各基层人民法院还从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各个方面为调解工作室提供保障。2008年,全省各调解工作室在诉前共成功调解各类纠纷1133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62.73%。一大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劳动争议、拆迁补偿、土地征用等群体性纠纷在调解工作室得到了妥善化解。
拓展诉中委托与协助调解,是江苏法院诉调有机衔接的亮点。2007年到2009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委托或邀请调处中心调解案件23340件,调解成功率近70%。广泛开展“审务进社区”、“和谐社区、和谐乡镇”共建活动,协助基层组织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就地开展调解工作,将一大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健全调解工作管理和考评工作机制,是江苏法院提升广大法官开展诉讼调解工作热情的主要手段。南通中院专门设立了“调解优胜单位”和“调解能手”的专项奖励,并给获得“调解能手”称号的法官记个人三等功。全省一大批业务能力强、调解水平高的法官脱颖而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江苏人物”陈燕萍等都是在调解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的优秀代表。目前,首选调解的理念在江苏广大法官的心中已经落地生根。(张宽明)
200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