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诉调对接”实施意见出台

法院审理案件将首选调解

 

  本报讯  记者从11日在宁结束的全省法院调解工作会议上获悉,由省综治委等4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深化全省“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即将下发,该《意见》要求我省法院在审理一、二审、再审案件、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中,应当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工作原则,首选调解方式处理案件。

  今年1月至9月,我省各级法院共收案近71万件,同比上升10.67%,案件数量位居全国各省市第一位。然而,在案多人少矛盾异常突出、涉诉信访矛盾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持续增多的压力面前,案件调撤率却达到了62.75%,而改发率仅为0.43%,民商事案件连续6年保持了“调多判少”的理想状态,使绝大部分矛盾纠纷在法院调解各阶段得到了化解。

  省法院院长公丕祥介绍说,此举的目的是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提高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降低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根据该《意见》,今后除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和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接受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的案件外,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刑事自诉、轻微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和国家赔偿等案件,均可以移送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沈峥嵘)

 

200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