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交通法庭:一份百姓满意的答卷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10-21 浏览次数:2021
一份百姓满意的答卷
??记宜兴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
85%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得到调解,99%的案件当事人能自动履行赔偿义务,每年当庭兑付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受害人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这是一组来自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的数据,面对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交通法庭在一个审判员和两个书记员的工作模式下是如何交出这份令辖区百姓满意答卷的呢?
答案一:
调解重任在肩,关键要有耐心
交通法庭自2004年7月成立以来,便确定了工作宗旨:调解为主,判决为辅。5年来,法庭的调解率始终保持在85%以上。
“交通事故调解关键就是要有耐心。”现任交通法庭副庭长的钱叶平非常有感触,他说:“这里受理的案件大多是交警部门处理不了的‘骨头案’,而且当事人情绪激动,要有极大的耐心和说服力,才能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家住宜兴的徐某常年在外打工,妻子多年前离家出走,年幼的女儿靠徐某患病父亲的微薄退休工资生活。2008年11月,徐某回老家没几天,驾驶摩托车外出时撞死了来宜兴打工的陕西妇女汪某。而徐某的摩托车是无证无牌无保险的“三无”车辆。事发后,面对汪某家属提出的高达46万元的巨额赔偿,徐某一家陷入困境。在徐某的父亲把自己的房子抵押贷款了2万元后,家里就再也拿不出一分钱了。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首先做汪某家属的工作,降低他们的期望值。同时,从徐某的亲戚入手,说服他们助一臂之力。最终,徐某的亲戚出面凑齐了9万元钱。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以11万元了结的赔偿协议。
答案二:
急当事人所急,关键是要抢时间
“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这是交通法庭全体法官的实践和追求。案件多,但人手有限,交通法庭除了合理安排时间、因案制宜展开工作外,还要时常加班加点抢时间。法庭成立以来,案件每年递增,去年一年共结案456件,而法官平均办案周期仅5天左右,最短的用了1天时间。
年仅7岁的小秦是老秦的宝贝孙子,几年前不幸丧子的老秦把领养的小秦当亲孙子般疼爱。去年12月,小秦被冒失的肇事者过某撞伤入院治疗。出院后,为了不让小秦的功课落下太多,老秦花钱请老师为他补课,还请假在家照顾孙子。老秦估算了一下,为此自己损失了3万元。今年8月7日,法庭受理了此案。老秦的态度很强硬,向法庭要求一定要对方赔,还称自己没空来调解。而过某则把希望寄托在保险公司身上,也不愿调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司法鉴定,不仅审理时间长,而且又要给当事人产生其他费用。于是,法官一方面到法医处咨询,另一方面为小秦申请援助律师,并征得被告方同意提前进行开庭,后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小秦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5万余元。同时,法官又通过庭外工作,说服过某同意另外补偿小秦2500元。一周后,老秦爷孙就获得了令他们满意的赔偿,临走时老秦悄悄放下1000元钱以示感谢,被法官发现并及时退回。
答案三:
构建诉调对接平台,关键要有想法
为更加公正高效地为当事人处理矛盾,交通法庭没有止步不前,又提出了“诉调对接”的工作目标,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创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机制,形成了“一个平台、一个窗口”的工作特色。
法庭和交警大队就业务交流、信息反馈、疑案会诊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在实战中贯彻落实,充分做到互通有无。承办法官遇有疑问,会在第一时间找到承办交警,咨询责任认定原因,调卷查阅原始材料。交警在处理时遇有一些承担责任主体、保险法等方面的疑问,会向法官请教,或者引导当事人到交通法庭进行咨询。5年多来,交通法庭接受了1万余人次的群众咨询,大大缓解了交警部门的压力。
法庭还与当地各保险公司定期展开座谈调研,就加大调解力度、保险公司调解参加率等常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就保险公司一些与法律冲突的内部执行规定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有效减少了当事人为理赔多跑或难足额获赔的现象,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张宏伟 吴杏萍 )
200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