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没有地方保护”

 

这是一起双方当事人争议很大的案件,在判决之前,我给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打了个电话,最后一次征求其意见,是否愿意接受调解。

   说实话,我打这个电话时是不抱太大希望的,因为双方矛盾实在是太深了:案件最初是由原告所在地的外地法院受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被法院驳回,被告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将案件移送本院审理,前后历经半年;在本院受理后,被告又提出了反诉,反诉标的与本诉几乎相当;在庭审中,双方的代理人针锋相对、互相指责,原告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庭后又特意用快递寄来书面材料,再次重申“不同意调解”……这样的一起案件,似乎没有调解的余地。但是,一纸判决并不能解决双方的矛盾,且从案件实际情况来看,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更大的纠纷,而如果双方能放下心结、坦诚布公,还是可能求同存异、达成调解方案的。为了能够“案结事了”,我决定还是再努力做一次工作。

   电话接通后,我自报家门,并说明了打这个电话的意图。出乎意料,电话那头竟很爽快地说:“行!既然你法官打电话来了,我肯定给你这个面子!”我正奇怪他这一百八十度的态度转变,他接着说:“这都是看在法官你的面子上,不然我是肯定不同意调解的。我们觉得法官你是公正、中立的……之前我们之所以在我们当地法院起诉,就是因为怕地方保护主义,但到你们法院开庭之后,我们放心了。我的代理律师在我们当地也是比较有名的,那天开完庭回来的路上,他就称赞说你没有一点偏袒本地当事人的行为,这里没有搞地方保护……”之后,他主动提出了一个比较合理的调解方案,我再与被告方进行了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在签订协议当天就履行了义务。

   这虽然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当事人的那番话却让我深思。作为审理案件的法官,其形象应当是公平、正义的,而要维护这一形象,法官就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有时候,承办法官不经意的一句话、一个动作、甚至一个眼神,在当事人看来,可能就有着不一样的意味,而当事人的这种理解就直接影响到他对法官的信任,也影响到他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态度。如果我在审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让这个原告感觉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也许,就不会有这样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 周李君 )

 

200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