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情兼融纷争止

 

 “法情兼融纷争止,德义双馨和谐生”,在我的办公室柜子里珍藏着这面锦旗,它一直不断激发我增强司法为民的信念,为促进社会和谐多做贡献。

   20061月,我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两年后的一天早上,案件的受害人陈某拿着这面锦旗走进了我的办公室激动地说:“我最后一笔赔偿款拿到了,我的伤也治好了,感谢法官,感谢法院!”

   当年我接到这起故意伤害案后,及时安排了开庭。在庭审过程中,我了解到被害人陈某和被告人张某是邻居,曾为耕田工资一事发生过矛盾,双方一直心存不快。在200545这天,被害人陈某为挑水给承包田里的棉花钵床浇水,经过被告人张某家的承包田边,张某便对其进行阻拦,双方发生互殴。在互殴过程中,张某将陈某的左眼打伤,经县公安局鉴定为重伤,被告人张某也因此被逮捕。

   故意伤害案件我处理过很多,但这起案件我认为有它的特殊性。该案是在互殴过程中,被告人将被害人打成重伤,被告人虽无直接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的故意,但其拳击被害人眼部,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而放任了这种后果的产生,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该案加害方和受害方是邻居,本案的发生只是因为对方为琐事发生矛盾而积怨在心,以致在后来的相处过程中互不相让。如果该案通过判决早早结案,不但被害人一方得不到及时的赔偿,被告人面临的就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双方的矛盾将进一步加深。

   通过庭审,我感到被告人其实对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伤害非常后悔、内疚,并愿意赔偿,只是无赔偿能力,而被害人表示:要求被告人作出一次性赔偿。针对这一情况,庭审后我决定再次提审被告人,在近两个小时提审中我了解到被告人妻子患重病,两个子女还未独立,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一次性赔偿,对此我又通知被告人亲属到庭,希望他们帮帮被告人,同时做被害人工作,经过几次调解,被害人也考虑到被告人家中的实际情况,最终与被告人达成了赔偿协议。

   为此,法院酌情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张某从看守所回家后及时给妻子治病,照顾子女,安心劳动生产,积极履行赔偿协议。2006年底按时将1.1万元交到法庭,当我通知被害人陈某领取赔偿款时得知,陈某因病正在盐城医院接受治疗,急需用钱,但其妻子身体也不好,家里没有人来领赔偿款,我随即与书记员带上一些水果冒着严寒,乘车至盐城陈某治疗的医院,将1.1万元赔偿款送到陈某手中,陈某激动地拉着我的手反复地说:谢谢你们,谢谢你们,共产党好,人民法院好!

   如今两家邻里已和睦相处,陈某也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他特地制作了一面锦旗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耿贵贤 )

 

200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