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江苏各级法院联系企业活动纪实

 

   编者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近日在江苏省视察工作时强调,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必然选择。在新形势下,能动司法成为江苏法院工作中令人瞩目的特色和亮点。

   今年3月份以来,江苏省法院系统开展了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为全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共联系企业4165家。

 

司法服务

促企业走出困境

 

   “法院办案,既为当事人解‘法结’,又为当事人解‘心结’,这才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苏州东宝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徐阿大,对江苏省高院民二庭近期调解解决的八面风商厦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深有感触。为化解这一纠纷,江苏省高院领导、承办法官曾组织调解了二十余次,三次赴苏州与政府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而在办理中化集团公司申请执行江苏建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中,江苏省高院执行局亦没有按常规硬性迫使被执行人即时清偿债务,而是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给予被执行人宽限期,最终使被执行人走出困境,全部清偿了债务本金,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一致赞誉。

   “江苏法院系统在坚守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放水养鱼、引水养鱼、最大化地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又依法保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因事、因时、因人执行的策略,被一个个成功执行的案例所证明。”省高院院长公丕祥如是说。

   江阴英达制衣公司是一家面向海外市场的外贸服饰加工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自20087月起,英达公司的外贸订单急剧下降。此时,长期为英达公司提供染色加工业务的某印染公司向其催要加工酬金,江阴法院审理后判令英达公司给付印染公司加工酬金27.8万元。在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冻结了英达公司的银行账户,而此时英达公司即将有350万元的到期贷款准备办理转贷手续。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账户是无法办理转贷手续的,这意味着还款期限一到,银行将向英达公司催要贷款,这无疑把英达公司逼到倒闭的边缘。

   “如果没有法官为我们考虑这么周到,我这个企业可就真倒闭了。”英达公司经营者想起当时的情形,言语间还充满着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办案法官在了解情况后,主动找到贷款银行说明情况,又找到执行申请人印染公司做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英达公司先行支付给印染公司5万元,余款分期偿还;印染公司同意解封账号。如今,随着350万元贷款这股新鲜血液输入企业肌体,企业开始显露生机,外贸订单增多,车间内久违的机器声又开始响起……

   “像这样的案例在江阴法院并非个别。” 江阴法院院长郑元说,我们要求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必须本着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不能机械地适用法条和滥用司法强制措施,更不能简单地一裁了之,而是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前景、工人就业、稳定大局等多种因素,尽量做到“给出路”,在稳妥处理好案件的同时帮助企业渡过危机。

   “江阴法院针对企业特点的个性化司法服务,对症下药,在影响深远的国际金融危机中真正为企业撑起了保护伞。”法尔胜集团公司副总裁刘礼华给予了江阴法院很高的评价。

 

司法重整

帮企业“起死回生”

 

   在今年的如皋法院建院60周年大会上,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英田集团董事长张英田激动地称如皋法院为“我们企业的再生父母”!

   什么原因让张英田如此激动不已?原来,如皋法院的法官在深入企业调研时得知,英田集团因原材料上涨,企业亏损达2.78亿元,并且资金链几近断裂,企业50%的工人已纷纷离厂自谋生路。针对此,如皋法院吴存银院长多次带队来与英田集团共商良策,制定出重协调、慎裁判、缓执行、收债权的司法扶持对策。经过法院的大力扶持,英田集团慢慢度过了危险期,并成功地扭亏为盈,今年上半年已完成利税2500万元,原先离厂的工人有500多人返厂,出现了喜人的“凤还巢”现象。

   苏州中院院长叶兆伟在接受采访时说,重整程序,相比过去的破产清算直接宣告企业死亡,要耗时费力。但一旦重整成功,既能救活企业,保住职工工作,又可以让各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实现最大化,意义相当重大。

   台企雅新电子(苏州)有限公司、雅新线路板(苏州)有限公司和7000多名员工,成了濒临倒闭的企业经司法重整后的受益者。

   雅新曾是国内电子行业中的佼佼者。在雅新公司,只见硕大的厂区内生产繁忙有序,正在生产线上忙碌的员工张先生高兴地向记者述说了他所在的企业刚刚经历的“生死两重天”:一年前,他和7000多名职工所在的公司似乎一夜间风雨飘摇起来,雅新两家企业负债20亿元、银行账户被各地法院查封冻结、债权人闻声纷纷上门索债。而一年后,经过法院的司法重整,截至去年底已收回应收账款7000余万元,没有新增债务,公司每月赢利500余万元。今年15月,生产经营值已达1.2亿元。

   去年4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根据雅 新的实际情况做出决定,通过司法重整挽救企业。法官在探索中化解了三道难题:优选管理人团队,由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永”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接管;多方请示协调解除其他执法机关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让企业先运转起来;全球公开选任新的投资者“买单”。

   同年1219日,该案审判长陆雪昌敲下法槌,宣布重整案顺利告结,企业“起死回生”。而作为首例将重整制度运用于非上市大型企业的案例,吴中法院也在司法创新方面填补了破产法的多项空白。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说:“在当前的特殊背景下,江苏司法重整案是国内处理比较成功的‘中国式’破产案件,为正在起草的破产法司法解释以及运用司法应对金融危机提供了新鲜经验。”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江苏法院对新修订的破产法中引入的重整制度,第一次明确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对全省法院提出四点司法指导意见:优先推动企业重整与和解;优先保护职工债权,对裁员幅度过大的重整计划,法院应不予批准;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加强协作;建立破产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力争把破产案件带来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企业不倒、债务不烂、职工不辞”,这是记者在江苏采访后的深刻印象。

 

司法指导

助企业防范风险

 

   826,在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设在南京的总部,副总裁陈述扬了扬手中的一本绿皮手册,对记者说:“省法院赠送的‘六十项风险提示’,帮助企业防范、化解当下金融危机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对我们来说真是一场‘及时雨’!”

   不只“开元国际”,自7月中旬开始,江苏全省57000家规模以上企业陆续收到了由江苏省高院编写的《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六十项提示》。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涉及企业的民事纠纷案件大幅增加。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促进本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稳定,江苏省高院经过广泛走访调研,并对长期以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审理的大量诉讼案件所反映的企业在经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归纳分析,组织编写了“六十项风险提示”,以积极帮助企业抵抗风险、安全稳定发展。

   这六十项风险提示,从6个方面向企业详细列举了从合同订立到履行应当注意的事项,以及企业自身治理、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涉外交易中应当注意的各种法律问题。陈述告诉记者:“《提示》将法律的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实践结合得很好,简明易懂,虽然高度概括,但可操作性强。比如最近公司正在欧美八国申请注册商标,风险提示第52项有关申请注册商标的提示对我们就是一个及时的提醒。”

   记者从江苏省高院司法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到的各地反馈情况上看到,全省各地企业对省法院赠送的“六十项风险提示”纷纷表达了高度评价。

   上市公司扬州宝胜集团法务部主任蔡济华说:“我在宝胜从事法务工作多年,看了‘六十项风险提示’,有茅塞顿开的感觉。我们宝胜客户遍及全国各地,以前订立合同很草率,有时对方也提供了抵押,但不知及时去办登记,结果人家抢了先,导致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而长期与法院打交道的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风险处处长任昱则告诉记者:“这次发放的‘六十项风险提示’正是企业当下迫切需要的法律指导性文件,我们感觉到了法院力促企业尽快走出金融危机阴影,实现经济快速健康增长的良苦用心。”

   企业能否实现从“危机”到“机会”的嬗变,取决于企业抵御风险和调整应变的能力。省高院副院长周继业说:“我们江苏法院在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更着眼于帮助企业提升抗风险能力,重新明确发展方向,培育和谐企业文化,从而使企业在危机之后能以崭新的形象实现行业晋位。”

   省高院院长公丕祥透露,近期,江苏省高院还将就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商业秘密纠纷等制定审理指南。对已经制定的司法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的梳理,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前期施行情况,进一步研究提出开拓性、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

 

 

法治论坛

能动司法是服务大局的时代要求

 

 

   司法活动要求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善于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为司法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通过法律解释、漏洞补充和法律拟制等方式,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把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可能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预料在先,应对在前。这就是能动司法的内涵。

   能动司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人民法院有效服务大局的必然选择。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外向型经济企业经受着严峻考验,一些企业举步维艰。面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全国法院系统率先行动,以司法的“能动”化解企业的“被动”。

   服务、主动、高效是能动司法的三个显著特征。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企业发展稳定,是服务性司法;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积极回应企业的司法需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是主动性司法;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促进企业未雨绸缪,提前防范风险,是高效性司法。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维护企业的整体发展稳定至关重要。只有企业发展,经济才能发展;只有企业稳定,职工的生计才有保障。这一阶段,能动司法的观念赋予了司法工作新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创新做法应运而生,众多涉诉企业由此重获生机。

   以企业为平台,主动“走出去”,问需在先;以法院为平台,主动“请进来”,帮扶到位。根据不同企业的性质和经营特点,针对不同企业司法需求的特殊性,推出符合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和企业发展需求的特色司法服务举措,提高各项司法服务措施的针对性。用企业人员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开展一次次的法律宣传、法律讲座和法律培训,建立起与企业的沟通机制,破解企业的司法难题……

   依法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全国各级法院把开展联系企业活动作为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帮助企业化危为机的有效措施,收到良好效果。

   开展联系企业活动,是当前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重要形式,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其实开展这项活动的积极意义不仅仅在于应对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更在于树立长远目标,坚持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地观察、分析和解决司法中的一切问题,构建司法服务企业发展稳定的长效机制,最终使联系企业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能持续地坚持下去,并长久地发挥作用。(许跃芝)

 

200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