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 阳光执行

??江苏法院践行“刚、和、明”三字诀

 

数字与亮点

    200420099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62835件,累计执结997093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共计1346.84亿元。

200420099月,执行案件收案总数和申请执行标的总额占到全国总量的10%,进京执行信访总数仅占全国执行信访总数3%,涉执信访年均下降0.4个百分点,为全国最少省份之一。

    2004年以来,全省法院根据权利人申请,共对2531件案件更换承办人,对13456件案件予以指定执行,对1134件案件予以提级执行。

    ■在全国率先建立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率先建立基层协助执行网络;率先在全省各级法院全部设立执行专项救助资金。

    执行信访问题,直接反映了人民群众权利实现程度以及对执行工作的满意程度。“江苏作为全国执行收案最多省份之一,在收案连年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涉执信访持续走低,这得益于在‘刚柔并济、阳光执行’的执行理念下,全省法院执行人员对‘刚、和、明’执行三字诀的秉持与践行!”接受采访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亚平开门见山地说道。

 

刚??让“老赖”、“消极”无处遁形

 

   凝聚内力,借助外力,方能形成执行合力。早在2003年,江苏高院就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制定下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严厉制裁有财产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据统计,2004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对2315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2007年,江苏高院着手探索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联合省公安厅、省建设局、省国土资源局等9个政府机构,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在经商、供款、置业、投资资格等方面对“老赖”们加以“钳制”,力求提高执行实效。其后,又联合省综治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基层协助执行网络,通过在基层乡镇、村组、社区设立协助执行员,帮助查找财产线索、人员去向。目前,该网络已覆盖全省各基层单位,形成了以法院执行队伍为主体,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合力支持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

   “刚”,让“老赖”们寸步难行,也针对个别法院和法官自身消极执行行为。由于人情因素、地方干预和部门保护等原因,消极执行曾是申请执行人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在执行信访案件中占了很大比例。对此,省高院作出刚性规定:群众反映的消极执行问题涉及执行人员个人的,立即更换案件承办人;涉及执行法院的,立即指定更换执行法院。据统计,2004年以来,全省法院根据权利人申请,共对2531件案件更换承办人,对13456件案件予以指定执行,对1134件案件予以提级执行。

   机制策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消极执行问题。至2008年年底,全省法院普遍设立了执行工作快速反应中心。作为这一机制的枢纽,全省各级法院在执行局内部全部设立了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

   “基层法院案子多,人情多,快速反应是针对‘懒惰与懈怠’最好的鞭策,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就是要提升全省执行工作的战斗力,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及时性的满意度!”这一机制的倡导者,江苏高院副院长胡道才一吐初衷。

 

和??让各方利益实现共赢

 

   在江苏高院执行局,笔者看到这样三个百分数:2004年以来,在全省法院执行结案中,通过强制手段执结的占结案总数的14%,以当事人主动履行方式结案的占55%,以和解方式结案的占22%。也就是说,2004年以来,全省法院绝大多数案件是以“柔性手段”化解的。

   2003年,江苏高院分别受理的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直属支行申请执行江苏建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个关联案件,是严重资不抵债的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金额合计达1.3亿元。而被执行人全部财产时值1.6亿元,但负债金额高达3.4亿元。标的额巨大,牵涉面广泛,且涉及企业职工安置补偿等诸多问题。

   由于建威公司对外所欠债务特别巨大,如果直接采取拍卖、变卖其在建房产等执行措施,不但必然导致被执行人陷入绝境,相当部分债权人的权益也将无法实现,尤其是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补偿款,如不能有效受偿,问题极易激化。

“而当时,已出现多名职工为安置问题集体上访的现象,矛盾一触即发!”案件承办法官付文忠回忆道。

   为充分保护各方债权人及相关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取得办案最佳社会效果,省高院在深入细致研究案情的基础上,探索创新执行方法,制定了促使工程续建并以售房款清偿债务的灵活执行方案。经做大量艰苦的协调工作,这一方案最终得到各方债权人的认可。

   案件进入具体执行过程,省高院对续建工程实行全程监管,并向所有债权人公开透明,促使工程续建稳步扎实推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断增值。至2005年底,被执行人一期工程如期建成并销售,售房款全部汇入法院查封账户。省高院以此销售款,先后对享有法定优先权、抵押优先权、产权转让优先权的多项债权依法进行了清偿,共计执行结案11件,清偿执行总标的额1.9亿多元。

   20089月,二期工程主体工程建成并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式对外销售。为尽快实现剩余债权,在省高院协调下,中化集团与建威公司协商,于200948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以其所有的119套房产,作价5415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中化集团,用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终结该案的执行。至此,中化集团1.07亿元的巨额债权案,历时6年之久,最终得到全额受偿。而其他关联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也全部得到满额受偿,被执行人建威公司同时得以良好生存、发展。

 

明??让执行在阳光下运行

 

   “李阳同志,这里是工业园区法院执行局。您的执行款已经到账,请尽快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10月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苏州市工业园区居民李阳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他说:这一天,是个真正的“艳阳天”!

   每天,江苏法院执行系统拨出这样的电话难计其数,向权利人传递财产调查、评估拍卖、款物交接等重要执行信息。

   “执行工作的重要关节点,一定要规范、透明,让民众了然于胸。”这是江苏法院执行公开工作对社会的郑重承诺。2005年,省高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执行过程公开制度的若干意见》,从执行收费、财产调查、执行措施、委托评估、财产拍卖、款物交接、中止或终结执行、执行异议复议、执行法律文书制作等12个方面规定了公开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把执行工作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置于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

   苏州,是江苏的“执行大户”,平均每年执行收案数在全省位居第二,然而,其执行信访数却稳居全省之末,秘诀何在?

   “建章立制并不难,难的是对制度如何真正落实到位。苏州的执行公开工作,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制度一应俱全、管理一丝不苟、落实不折不扣的规范化建设。”苏州中院执行局负责人直言。

   裁决书是执行全过程的书面总结,是向公众展现执行公开的有效载体。全市法院统一“版式”的裁决书上,充分体现了苏州执行公开工作的规范与透明。

   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笔者见到了这样两份前后对比鲜明的“执行终结裁定书”。

   “这份是2005年以前的。”园区法院执行庭庭长钮建峰指了指。笔者看到裁定书上“被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房屋已动迁,暂无可供抵押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延期执行”,寥寥一句,记载着执行的结果。

   “这一份是去年的。”满满三页,详述了法院执行的过程,穷尽执行措施的过程,法院无法顺利执结的缘由。

   “着重强化了‘说理’。”园区法院副院长马东杰告诉笔者,“分析证据、认定事实的说理,裁决说理,适用法律的说理,以理由的公开给案件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理由要说足,裁定书就要‘判决书’化!”

   规范化建设之路上的经年探索,让江苏法院执行工作真正成为“阳光执行”。全省法院针对执行工作中的重点环节和行为,结合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陆续制定了涉及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行为规范、款物交接、结案标准及执行考核等30多项规范性文件,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有效防范了不规范执行行为的发生,减少了因执行不规范、不公开引发的信访投诉。

   这是江苏法院的所思,也是江苏法院的所为。实至,而名归。2003年和2008年,在全国法院五年一度的评选中,江苏省高院执行局被连续评为“全国执行工作先进集体”。(王明新 朱 ?F )

 

200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