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确定“六大平台”践行司法民主
作者:转载《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09-12-08 浏览次数:1987
重要司法决策都有群众声音
南京中院确定“六大平台”践行司法民主
法院依法开庭作出的判决,为什么明明符合法律规定,案件结果却得不到群众的认同?为何一些案件经过了诉讼程序,矛盾不是得到了有效化解反而激化了?诸多问题引发的涉诉上访案件不断上升,日益成为法院面临的突出问题。2008年6月,江苏南京一基层法院对阅城国际花园业主诉开发商楼盘保温层纠纷案作出判决,因为按照某协会的建设参考标准下判明显没有法律依据,最后依法作出了不支持业主诉求的判决,但却引发了一些群众对裁判结果的不满,认为司法裁判没有反映民意。
类似这样的问题困扰着法官,特别是群众批评司法裁判与群众意愿相脱节的事例的发生,迅速引起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的密切关注。思想上如何找寻到根源?需要采取哪些实际可行的措施破解面临的困惑和难题,真正让法律精神、法律意志与社会价值观、民意民愿相融合,南京中院院长周晖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通过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院党组认识到要通过提高司法工作的社会认同度,实现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只有不断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意志与人民群众意愿的契合。
2008年9月起,在周晖国的带领下,有关“司法民主建设”课题调研组通过到各区县直接听取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和法院干警的意见、召集群众座谈等形式,结合各项统计分析、研讨集思,最终形成了长达近4万余字的《南京两级法院司法民主建设调查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不仅通过思辨和论证,对社会主义司法民主进行了充分的阐述,还围绕司法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多个层面,结合社会发展和群众新需求新期待中存在的不相适应的问题,确定了将构建司法公开知情、便民诉讼、民意表达、群众参与、民主监督、司法决策工作“六大平台”,作为新时期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实践路径。2009年7月,南京中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通过深化司法民主的工作理念、健全司法民主的工作机制、丰富司法民主的工作举措,强化司法民主的工作效果,使南京法院司法的公信力、认同度和满意率得到明显提升。
“人民群众对法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看得最准,感受最深,我们把征求意见的过程视为发动和依靠群众抓差距的过程,使其成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周晖国说,从此入手,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开设院长信箱、市区县法院院长联动接访以及在南京审判网开设征求意见专栏等方式,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近1000条,还特意认真分析归类,并研究制定了责任到部门的查纠整改方案。
针对有群众提出“听不懂法官的法言法语”的意见,南京中院特意开展“民俗习惯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与研究”,整理出7大类民俗习惯在审判中运用的案例和事例,编辑成指导性范本下发,还制定下发了司法释明、司法救助等7个文件,力求用群众便于接受的方式、用群众语言回答和处理问题,让群众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听得亲切。今年以来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结案、撤诉率达到了60%,为困难群众实施司法救助1020件,而信访接待量则同比下降了20%以上,通过诉调对接,诉前化解纠纷近2000多件,不少易激化的矛盾被化解在了基层,消除在了萌芽状态。
与此同时,南京中院还围绕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了14个重点课题,由院党组成员分工担任各课题负责人,其中《关于司法保障民主的调查与思考》、《走向和接近司法救济》等直面司法现实,紧扣热点问题,对法官办案提出了明确的指向引导。“封闭式、隔绝的司法审判并不能让法官拓展掌握社情民意的空间。”周晖国说,在对司法民主建设有了充分的理解和体会之后,不少法官真正认识到,通过尊重、导用“民意”,不是阻碍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影响了法官判案的司法权威,而是得到了更多的理解、支持,受到了普遍的肯定和拥护。
2009年9月,南京两级法院专门开展了“司法民主建设推进月”活动,围绕落实各庭室部门、基层法院在司法民主建设中的责任分工,举行了千件案件巡回审判、千名法官联络进社区、法院开放日、听取民意座谈、司法优良传统宣传教育等8大系列活动。其中下关区法院在全市“海选”人民陪审员,成为全国法院系统第一个用民主方式选举人民陪审员的法院,引发了很大的震动。而近两年来,南京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陪审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占普通程序案件的35.9%。此外,他们还针对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司法的工作机制、立案、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保护、执行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先后制定出台了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司法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应对和妥善审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时期劳动争议案件的实施意见等15份司法规范性指导性意见,得到了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批示肯定。
200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