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能动司法走得实
作者:转载《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0-01-11 浏览次数:1998
发出1211份司法建议 联系企业11162家
江苏法院能动司法走得实
回眸2009年,在司法领域,“能动司法”一词绝对是最耀眼、最响亮的名词之一。
从理论探究到“阔步跨入”审判实践前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提出的“能动司法”之所以获得理论界、司法实务界、乃至于来自政府、人民群众和绝大多数矛盾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广泛赞同和肯定,在服务“三保”、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和谐司法、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积极而广泛的作用,最根本的因素是这一理念找到了解决社会转型和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社会利益纠葛和矛盾凸显的“切入点”,解决了司法为民和严格依法办事之间存在的诸多难题和困境,展现出了中国特色司法审判制度强大的生命力。
2009年4月,徐州市铜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先后在3日内收到25份购房人诉中住佳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退房的材料,而25案背后则是处于观望的1700户购房人恐慌性退房,无论是否立案,矛盾都处于一触即发的危机状态。
在一起严重的群体性纠纷“前兆”面前,法院领导认识到:如果一切按照司法程序进行,1700户购房人的大规模诉讼将在所难免,楼盘崩盘、房地产开发商弃企出逃不仅会毁掉一家重点企业,也将给当地经济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在铜山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铜山法院决定“暂不受理”该批25起案件,而建议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从彻底解决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投入了大量的法院工作人员和力量展开了积极化解工作。不久,一度不断上访的购房群众情绪逐步得以稳定,开发商的态度也由消极、等待、观望转为积极配合,通过依法履行违约赔偿、对房屋质量进行了积极检测修复等措施使事件的处理逐步回到了理性解决的轨道,至2010年1月,该事件中987户购房户已经收房,600户业主签署了违约金赔付协议。
记者了解到,该事件妥善解决还带动了周边地区另3家房地产企业项目的类似问题的顺利解决,对稳定铜山乃至徐州市房地产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铜山法院院长蔡可勇说,“能动司法”的理念,为在当前形势下解决群体性纠纷提供了强大支撑,法院司法水平提高了,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得到了加强。
2009年,也正是江苏各级法院在坚持和践行“能动司法”审判工作理念,在化解一大批危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发展的企业破产案件中,展示出了非凡的力量。其中标志性的案件有3起:被誉为“司法重整第一案”的雅新电子(苏州)公司和雅新线路板(苏州)公司破产重整案,涉及20余亿元的债务和3000余名职工的饭碗;台企无锡长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重整案,一度有近50名债权人先后向无锡市中院申请公司破产还债;以及作为国内最大一起破产重整案件,曾面临270多起诉讼,申报债权金额110亿元,涉及债权人1400余家的常熟科弘系企业破产重整案。这些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完全可以“一拍了之”、“一破了之”,但无异于将加大各方面对经济形势发展预期的疑虑,甚至会引发社会动荡,但能动司法理念,为法院积极运用法律支撑,妥善化解危机提供了一条新路。
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能动司法”的积极实践,使江苏法院在过去一年中,服务大局能力明显增强。积极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柔性司法、和谐司法等司法方式,为依法妥善审理和执行涉及“三保”的案件,为司法审判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积累了成功经验。
据介绍,围绕坚持“能动司法”,主动高效服务,江苏各级法院形成的各类调研报告达666份,共向党政机关和企业发出司法建议1211份,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和法院司法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此外,还通过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共联系企业达11162家,培训企业员工87149人次。其中,盐城中院向联系企业发放《全市法院“三服务”案例指引》,为企业提供鲜活案例指导;淮安法院开展“两联一挂”活动,形成覆盖全市1400余家企业的联系网络;南通法院开展“集中走访月”、“法官进百企”活动,与相关中、小企业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宿迁中院对酒类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开展专项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等等,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
由此,“能动司法”理念得到了根本性确立,并在全国各级法院学习和推广。
公丕祥说,江苏各级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江苏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始终坚持加强自身建设,以扎实抓好有效解决涉诉纠纷、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平台,继续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全面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开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丁国锋)
20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