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开展选拔第一批全市法院调研骨干和积极分子活动
发布时间:2004-04-02 浏览次数:2524
一是界定选拔范围与条件。选拔面向全市法院在职在编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选拔全市调研骨干30人左右,积极分子50人左右。推荐选拔对象主要是2002年以来调研成果突出,具有调研发展潜力的优秀调研人员。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名为全市调研骨干人选:(1)论文在全国或者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调研工作会议上获得调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2)有1篇调研成果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审判业务类报刊、或者全国法学类、社科类核心报刊上发表;(3)有2篇调研成果在省高院主办的审判业务类报刊上发表;(4)有5篇调研成果在其他国家级报刊上发表;(5)有10篇调研成果在其他省级报刊上发表。有特殊成绩的,经市中院院长办公会同意,可以破格推荐。另外,对于提名为全市调研积极分子人选的条件也作了要求,与调研骨干相比,条件有所降低。具有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学位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是严格选拔程序。选拔工作由市中院研究室负责日常工作,市中院院长办公会决定。选拔程序与具体方法包括:宣传发动。下发通知,召开有关会议,目前已经在市中院网站上公布了推荐办法和选拔程序;民主推荐。采取单位推荐或者本人自荐的方式。由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填写《全市法院调研骨干和积极分子申请表》,连同有关获奖证书、调研成果一并审核上报;资格审查。市中院研究室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其参选资格;综合考察。市中院研究室对初选人员进行考核,了解其调研水平,提请市中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初选名单;审批。市中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全市法院第一批调研骨干和积极分子名单。
三是明确有关待遇标准。对全市法院第一批调研骨干和积极分子,市中院下文公布,颁发证书。对评为调研骨干的人员,每月发给50元资料费。所在单位对调研骨干和积极分子申报的调研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审批,并在经费、调研条件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所在单位每年要为这些人员安排7天以上的时间脱产业务培训或者考察,支持他们进行院内外调研交流。市中院每年举办1-2次调研工作培训班,不断提高他们的调研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是加强管理检查。市中院对调研骨干和积极分子进行综合管理,包括制定和修改有关规定,支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这些人员的待遇。为他们建立业绩档案。包括从事工作简要情况、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调研成果目录、参加院内外调研交流情况等。每年要对全市法院调研骨干和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核,并形成考核材料,及时向本人反馈。调研骨干和积极分子每年都要制定年度调研工作目标、计划、预期成果。所在单位要为他们完成预期目标提供条件,市中院研究室负责监督落实。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重新选拔一次。对在管理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格:(1)受到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的;(2)调研工作不积极,年度目标任务完不成、年度考核不合格者;(3)调出徐州法院系统的;(4)其它原因。
徐州法院第一批调研骨干和积极分子推荐选拔工作现在已进入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申报结束,5月底评选完毕。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