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亭湖区法院审结了全市首例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被告人孙某因盗窃犯罪被判处罚金2000元,同年12月2日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03年1月刑满释放后,由于其酷爱计算机,到北京某民办大学学习。一次偶然的机会,孙某发现了一个很容易赚钱的“捷径”,其在网上发布了一个虚假信息,以极低的价格拍卖金钻七代40G硬盘,很快便收到了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某高三学生的汇款400余元。尝到甜头的他于2003年3月至11月间,先后以戴银、孙宇、姚广兵等身份在易趣网进行注册,后以“sunxt06”、“阳光VS小雨”、“WIN”等网名,假借拍卖笔记本电脑、电脑配件及QQ号码等物,采取网上空手套白狼的手段,先后诱骗上海、北京、江苏、浙江、湖南、河北等13个省市的被害人向其银行卡汇款70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