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法院埠子法庭“三抓并举”推动法庭建设确保司法为民
作者: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5-24 浏览次数:1891
本网宿迁讯:埠子法庭近年来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监督与发展并举全力打造现代化人民法庭。一直以来,埠子法庭充分发挥扎根基层、接近群众的优势,妥善化解矛盾纷争,努力做到依法护民权、解民困、排民忧。在思想上,始终把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实践中,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探索和研究新的便民利民的做法,大力解决老百姓关注的重点问题,与地方党委政府加强沟通与联系,切实将司法为民要求落实到法庭的日常工作当中。
一、抓重点,实现法庭管理规范化。以院考核机制为基础,健全法庭考核机制,将法庭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法制宣传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自我考核指标,使这些“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
二、抓指导,实现纠纷解决的多元化。埠子法庭通过业务培训、个案宣传、法官与乡镇结对子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指导人民调解,以此解决法庭重整后,个别乡镇的人民调解指导形成真空的问题。首先是建立定期培训制度,通过研讨会、观摩庭审和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等形式,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其次是通过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审理,加强对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如果调解协议被确认无效、变更、撤销的理由及时告知调解委员会,并因案而异提出指导性的建议,力求做到既尊重当事人习俗,更符合法律规定。再次是采取分片包干、固定联系乡镇的方式,与乡镇司法所结成对子,建立相对稳定的调解指导关系。
三、抓服务,实现法庭司法为民。埠子法庭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为民。一是完善接待设施,设置专门的接待室;开展巡回就地办案,把赡养案件的庭开到家里,采取拉家常的方式解决纠纷,实现司法便民;二是立案时,法庭总是用简朴的语言对诉讼当事人进行引导,减少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实现司法保民;三是法庭依法对赡养、扶养、抚养案件以及其他弱势群体实行司法救助,定期到所在乡镇接待群众和处理纠纷,实现司法利民。四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法庭通过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和庭审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实现司法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