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68,徐州泉山法院成功调处28件系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原告田志友等28人累计获赔40余万元。

原告田志友等28人均系徐州矿务集团公司职工,20066111730许,田志友等28人在组团乘坐徐州市骏驰汽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旅游大巴沿洗朔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10KM处时,因雨天路面湿滑,驾驶员超速行驶采取紧急措施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侧滑,致田志友等28人不同程度损伤。事故发生后,田志友等28人与徐州市骏驰汽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 200743,原告田志友等28人起诉到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产生较大分歧,使调解工作进展困难。为此,徐州泉山法院邀请了徐州矿务集团公司的工会人员,会同市旅游局的工作人员一道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基本的调解方案。在此基础上,法院又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先期预付给骏驰公司大部分的理赔款,使骏驰公司顺利地交付给田志友等28人,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