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诉调对接妥善处理28件系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作者:龚思红 发布时间:2007-06-18 浏览次数:1600
原告田志友等28人均系徐州矿务集团公司职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产生较大分歧,使调解工作进展困难。为此,徐州泉山法院邀请了徐州矿务集团公司的工会人员,会同市旅游局的工作人员一道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基本的调解方案。在此基础上,法院又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先期预付给骏驰公司大部分的理赔款,使骏驰公司顺利地交付给田志友等28人,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