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法院审结一起涉51名原告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行政争议案
作者:杨波 发布时间:2007-06-21 浏览次数:1764
因建设新华村地块项目需要,
无锡滨湖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规定,被诉行政行为事实依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得当,基本程序合法;原告要求撤销,与法不符,不予支持,应予驳回。庭审和宣判当日,近百名群众参加了旁听。因事先准备充分,安排妥当,庭审秩序井然。
宣判之后,审判人员就案件的事实审查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向原告方予以释明,部分原告表示对判决结果可以理解,部分原告提出将与律师协商后,再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