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压降信访效果明显
作者:赵克 发布时间:2007-07-10 浏览次数:1311
本网徐州讯:为了切实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年初对涉诉信访事项逐一进行分析、研究,并以院领导督促、涉案部门具体包办、发现异常及时反馈的形式,将上述信访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一、明确责任。要求各个部门都要把信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每周召开一次信访工作调度会,全员发动,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每周五院长接访和督办制度,实行院长包案制度,特别是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和其他重大信访案件,由院长包案督办,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分流管理。按照《信访流程管理办法》,对来信来访实行分流管理。首先由信访接待室登记,再根据情况进行分流处理。凡信访接待室能处理的,信访员根据法律、政策和具体情况及时处理。对不属于信访接待室处理且不能及时息访的,分流至相关部门,如申诉再审信访分流至立案庭和审监庭、在办案件信访分流至案件承办庭、反映办案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信访分流至监察室。各部门接到信访接待室的分流信息后,立即开展工作,并将调查情况、工作方案以及处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信访人,并交信访接待室登记备案。
三、宽进严出。凡是反映申诉、再审难的信访问题,均按照“松动入口、严把出口”,“有访必接、有申必办”的形式,对上访申诉的案件进行复查,只要认为当事人的申诉有一定道理的,就及时提请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再审时,要坚持法律原则,严格认真把关,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坚决予以改判,对申诉理由不成立的依法维持原审判决,然后通过再审认定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去教育说服当事人。
四、狠抓落实。本着“谁引起、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第一责任人,狠抓落实,并严格兑现奖惩。对正在审理或案件宣判后两年内上访的当事人,原则上由承办法官接访,相关业务庭负连带责任。对个别无理缠诉闹访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立案庭负责对信访案件的跟踪管理,对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有重大影响的上访人,在信访问题解决后的一个月内,原信访承办人要再进行一次回访,以防止信访人的思想波动和反复。